在刑辩律师的日常工作中,我时常会接到心急如焚的家属来电,他们最常问的一个问题是:“叶律师,他在里面会不会被‘整’?听说问话会问很久。”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去年,我就遇到过这样一个案子。一位科技公司的高管张先生,因一桩商业纠纷被传唤。当他最终被取保出来见到我时,人憔悴得不行。他告诉我,讯问持续了超过十五个小时,被故意拖到凌晨,在他精神几乎崩溃、思维混乱时,对方让他签了一份材料。事后他回想起来,那份材料对他极为不利,但当时他根本无力思考其法律后果。
警惕:超越极限的审讯
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我必须明确告诉各位,这绝非什么高明的侦查策略。以“车轮战”方式进行长时间的疲劳审讯,意图在当事人意志薄弱时获取口供,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非法取证行为。法律对讯问的时长、休息都有明确规定,连续十几个小时不让休息,目的就是为了拖垮当事人的精神和身体防线。当一个人处于极度疲劳、精神恍惚的状态时,其判断力和认知能力会严重下降,这时做出的陈述,很难说是真实、自愿的。现实中,很多当事人都倒在了这一关,签下了让自己后悔莫及的东西。
应对:三个必须掌握的法则
那么,如果身处其境,当事人该如何保护自己?靠硬扛是不现实的。我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总结出三个实用的应对法则。首先,主动要求并确认全程录音录像。这不是挑衅,而是你的合法权利。你可以明确提出:“根据法律规定,我要求本次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能在客观上记录下你的真实精神状态,为后续可能存在的非法证据排除留下关键证据。
其次,心中要有时间这根弦。法律规定讯问应当保证必要的休息时间。你可以礼貌但坚定地计算时间,一旦感觉远超合理限度(比如连续超过12小时未获实质休息),就应明确向讯问人员提出:“我现在体力不支,思维不清,需要休息。本次讯问已严重超时,在这种状态下我无法保证所作陈述的真实性。”记住,提出要求本身,就是在行使你的合法权利。
最后,面对诱供、指供甚至威胁,要学会行使拒绝权。当对方提出“你只要认了,马上就能出去”或者用其他方式施压时,你可以清晰地声明:“根据法律规定,我只对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如实回答。对于无关的问题,我有权拒绝回答。我没有义务自证其罪。”这句话看似简单,却能在关键时刻划清法律底线。
关键:为何律师必须尽早介入
说完当事人自身的应对,我必须强调一个更为核心的问题:专业法律帮助的不可替代性。很多家属认为,人被带走了,要等到了法院阶段请律师才有用,这是一个巨大的误区。刑事案件中,律师介入的黄金时期,恰恰是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的37天内。
在这段侦查初期,律师能做的事情至关重要。我们可以依法及时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讯问的具体情况,稳定他的情绪并告知他上述权利。我们可以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情况,依法申请调取讯问时的监控录像,审查是否存在疲劳审讯、威胁引诱等程序违法。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在侦查阶段就向办案机关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将程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个成功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很可能直接动摇案件的证据基础,甚至阻止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佳结果。
法律赋予的权利,需要被知晓、被行使。面对不规范的办案行为,沉默和忍耐往往不是出路。了解这些基本的应对法则,并在第一时间让专业律师介入,才是保护自己和家人最坚实的方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