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公安阶段取保候审,为何越来越难?

2026/03/08 15:03:52 查看20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最近,有好几位家属来咨询,都是家人被刑事拘留了,满心以为交点钱、退个赃就能取保出来,结果等来的是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的消息。他们一脸困惑地问我:“叶律师,不是都说情节轻微可以取保吗?为什么公安就是不放人?” 说实话,这个问题,这些年我也能感觉到一些变化。

一、放人,谁担责?

先讲个我前段时间遇到的情况。一位当事人的家属,因为家人涉及一笔不大的经济纠纷被刑拘。他们很快凑钱退了赃,也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觉得这总该能取保了吧。结果,三十天拘留期满,等来的不是释放通知书,而是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决定书。家属非常不解,甚至有些气愤。

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从法律程序上讲,公安完全有权在查清事实、认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羁押必要时,直接办理取保候审。但现实操作中,这变得越来越谨慎。这背后有一个很实际的顾虑,我曾经在和办案人员的交流中感受到过:如果放了人,事后发现放“错”了,或者当事人出去后又出了什么岔子,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在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维下,把案件推向检察院,让检察官去做这个“放人”的决定,对很多基层办案单位来说,似乎成了一种更“安全”的选择。这也就是为什么,哪怕是一些涉案金额几千元、几万元的轻微案件,当事人退赔了,公安阶段直接取保的比例却在下降。

二、抓与放的成本考量

刚才提到的“担责”心态,其实只是表面现象。更深一层看,这涉及公安办案的底层逻辑。我们必须理解,公安机关的核心职责是侦查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为了抓一个人,他们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

试想,费了很大周折把人抓回来了,如果没过几天又因为“情节轻微”给放了,在一些办案人员看来,之前的投入似乎就“白费”了,甚至可能面临内部考核的压力。因此,一旦启动了刑事拘留程序,办案人员的思维惯性,会更倾向于去寻找能够证明犯罪、足以继续羁押的证据,而不是寻找可以放人的理由。

所以,现在公安阶段那三十天的拘留期,当事人能直接走出来的,确实不多见了。如果真能出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证据层面确实存在硬伤,比如关键证据不足,无法达到逮捕的标准。除此之外,更多的情况是,案件会流向下一环节——检察院。

三、当事人的路在何方?

了解了公安阶段的这种现实考量,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意义何在?这绝非让我们灰心,而是提醒我们,刑事辩护的节奏和策略需要更加精准。

首先,必须放弃“事情不大,关几天就能出来”的侥幸心理。一旦被刑事拘留,就要立刻意识到,案件被一路推进到检察院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所谓的“黄金救援期”变得更加重要,但目标可能需要调整:从“力争公安阶段取保”,转变为“全力阻击批准逮捕”。

其次,专业律师的介入点必须提前。在拘留后的头几天,律师通过会见全面了解案情,并从证据和定性角度,形成一份有理有据、针对性强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及时提交给检察院侦监部门,变得至关重要。这是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前,一次非常关键的“拦截”机会。

说到底,刑事案件的进程就像一套严密的齿轮,一旦启动就很难轻易停下。我们的工作,就是在每一个齿轮咬合的节点前,尽最大努力寻找让它停转或转向的可能。尽管公安阶段直接取保的窗口在收窄,但这绝不意味着辩护无所作为。恰恰相反,它要求我们的辩护工作要开始得更早,做得更扎实。

面对这种变化,焦虑和抱怨没有用。看清现实,调整策略,把专业工作做在前面,才是对当事人最负责任的态度。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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