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可以同时主张吗?

2026/03/10 14:24:24 查看12次 来源:韩翔律师

在离婚诉讼的复杂情境中,许多当事人常困惑: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能否同时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此可见,法律既赋予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也允许其在财产分割中争取倾斜分配,二者可并行主张。

以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某案例为例:张女士因丈夫长期家暴导致身心受损,离婚时不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信之源律师团队通过收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同时梳理财产线索,明确双方贡献比例。最终,法院判决男方少分20%财产,并支付张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此案充分说明,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的双重主张具有法律依据,且可通过系统取证实现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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