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诈骗罪不逮捕的实战经验

2026/03/12 17:57:46 查看17次 来源:叶斌律师

深夜接到家属电话,说家人在外省某市被抓了,涉嫌诈骗。起因是他做苹果手机生意,一种先让人垫钱下单、他再转卖赚差价的模式,后来亏了,资金链断了,还不上垫付的货款。家属很焦急,说涉案金额有几十万,人已经被刑拘,快过年了,非常担心。 这种案子,我见过不少。表面上看,收了别人的钱没给货,像是诈骗。但办案子不能只看表面,得挖开看里面的经营逻辑和资金流向。很多时候,它只是市场风险下的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有本质区别。今天,我就结合最近处理的一个类似案例,聊聊其中的关键。

经营模式的本质,决定案件的性质

我见的这位当事人,他的生意模式其实有一定普遍性。他自称有渠道,能拿到补贴,于是让别人先垫钱在电商平台下单买手机,他收到货后,再想办法加价卖出去。赚到的差价,一部分作为返利给代下单的人,一部分结清货款,剩下的才是自己的利润。 说实话,第一次遇到这种案子时,我也有点懵。这听起来就像个资金盘游戏。但仔细分析,如果上游渠道真实,下游销售市场存在,这就是一种利用信息差和资金周转的贸易模式。问题在于,市场有波动,一旦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或者回款变慢,这个模式立刻就会亏损。 在会见时,当事人情绪很低落,觉得金额不小,可能面临重刑。我花了很长时间和他沟通,核心就一点:你最开始做这个生意,是想骗钱,还是想赚钱?我们一点点回溯最早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他向上游付款的凭证。梳理下来,有相当长一段时间,这个模式是在正常运转、滚动支付的。这为后续的辩护,打下了一个很重要的基础:他的初始目的,是经营,而非非法占有。

如何证明“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刚才提到经营模式,问题就出在这里。当模式持续亏损,窟窿越来越大,最后还不上了,侦查机关很容易认为:你明知还不上,还继续让人垫钱,这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 所以,辩护的关键,就在于打破这个推论。我们需要证据来证明,当事人一直在试图维持经营,而非挥霍或转移资金。在时间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细致地梳理了所有能查到的资金流水。我们发现,在出现亏损后,他并没有停止向早期的代下单人支付返利和部分货款,甚至还在制定新的还款计划。这些行为,都指向他仍在试图履行约定,填补漏洞。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办案机关初期获得的信息可能不全面。比如,他们告知涉及多个省份、总案值高达数百万。我们通过核实发现,实际刑事立案的只有本地,其他多是报案记录。这个核实很重要,它排除了不实信息对案件定性的干扰,也让检察官能更客观地评估本地的涉案情况。辩护律师有时候得像侦探,主动去核查,而不能被动接受所有信息。

沟通与配合,是临门一脚的保障

证明了经营属性、梳理了资金流向,最后一步,就是让办案机关理解并接受我们的观点。在审查批捕那几天,我们争取到了与检察官当面沟通的机会。这比只提交书面意见要有效得多。 我们紧扣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清晰地指出:当事人缺乏“非法占有目的”这个核心主观要件;代下单人付款,是基于对“垫资-返利”商业模式的认可和参与,并非陷入了被虚构事实欺骗的错误认识。本案的本质,是经营风险失控导致的民事债务纠纷。 那几天,被害人的情绪和诉求也给家属带来了很大压力。我们指导家属保持理性,一方面表达解决问题的意愿,另一方面也避免在责任未清的情况下做出不当承诺。我们持续与办案机关沟通,确保案件信息的对称,防止因外界压力而偏离焦点。最终,在批捕期限的最后一天,检察机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得以在春节前回家。 我想通过这个案例告诉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经营亏损不等于诈骗犯罪。两者的界限在于行为人的初始目的和后续的一系列行为。当你或你的家人面临这种指控时,不要被“诈骗”两个字吓倒。冷静下来,梳理整个生意往来的全过程——最初的合同或约定、长期的交易习惯、出现困难后的应对措施、资金的真实去向。这些细节,才是判断案件性质的关键。 当然,每个案子都有其独特性。但核心思路是相通的:透过纷繁复杂的表象,直指法律要件的本质。这不仅是我们辩护的工作,也应该是当事人和家属理解自己处境的一把钥匙。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