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里,主播声泪俱下,讲述着果园滞销、农民血本无归的故事,背景音乐沉重,弹幕里满是“支持”“买它”的呼喊。很多当事人会觉得,这不就是卖货的表演吗?但我想说的是,当这种“表演”越过了真实的底线,它可能就不再是营销,而是涉嫌犯罪的行为了。
热闹的直播间,藏着三类“高危”套路
做了十八年刑事辩护,我发现很多民营企业家的法律风险,常常来自他们以为“大家都这么干”的行业惯例。在直播带货里,有三种被广泛使用的套路,正悄悄把一些商家推向刑法边缘。
第一种叫“定制体验”。比如卖手串、首饰的直播间,主播现场承诺为你刻上名字缩写,打造“独一无二”的专属感。第二种是“悲情营销”,这大家更熟悉,就是用创业失败、产品滞销、助农帮扶等故事来激发消费者的同情心。第三种是“剧本演绎”,主播和所谓的“品牌方”在镜头前激烈争吵,一个要降价福利,一个死守底价,再配上“库存告急”的滚动字幕和满屏的“手慢无”弹幕。
这些方法确实能拉动销量,但问题在于,如果支撑这些套路的“事实”是虚构的,那么整个行为的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这就好比演戏,剧本是假的大家都知道,但如果你告诉观众这就是真实新闻,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虚假广告罪:那个容易被忽视的“十万”门槛
上面这些行为,最可能触碰的刑法红线,就是虚假广告罪。这个罪名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
关键就在“情节严重”这四个字上。什么样的才算严重?根据规定,如果因为虚假宣传,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请注意,这个十万,指的是违法所得,也就是去掉成本后的利润。在像“3.15”大促这样的销售高峰,一个爆款链接的利润突破这个数字,并非难事。我经手过一些案子,当事人起初都以为只是夸大宣传,直到接到办案机关的电话,才惊觉事情的严重性。
除了金额,如果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样可能构罪。比如,假借“助农”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了某个地区农产品的整体声誉,这就可能被认定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法律把直播带货明确界定为商业广告活动,这意味着,无论是商家自己播,还是委托网红播,商家作为“广告主”,都是首要的责任承担者。
从“营销技巧”到“犯罪事实”有多远?
那么,具体到那三种套路,红线划在哪里呢?
对于“定制体验”,核心是承诺必须真实。如果宣称是“工艺大师现场制作”,但实际上是提前从工厂批量化生产,只是拆成零件摆拍;或者承诺镌刻特定内容,最后却偷工减料、货不对板,这就涉嫌虚构了商品的“定制”属性,属于虚假宣传。
“悲情营销”的风险更大。如果所谓的工厂倒闭、产品滞销、助农帮扶根本是子虚乌有,完全是为了清库存编造的故事,那么整个销售话术的基础就是假的。之前外地就有过判例,有主播虚构“凉山助农”情节卖货,最终被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司法机关已经非常关注这类利用公众善心牟利的行为。
至于“剧本演绎”,关键在于营造的“事实”是否虚假。如果所谓的“历史最低价”其实是日常售价,甚至更高;如果滚动显示的“疯抢”数据和“库存告急”都是后台操控的数字游戏,那么这就是在虚构商品的价格优势和供需状况,足以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说到底,营销需要创意,但创意不能建立在谎言之上。一旦套路脱离了真实,变成了系统性的欺骗,为了获取那笔可观的利润,法律的风险便如影随形。作为商家,在策划一场热闹的直播时,或许应该先问自己一句:我讲的这个故事,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吗?诚信从来不只是道德要求,它更是企业长久经营最坚实的法律护城河。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