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刚从一个案子里出来。在杭州的看守所会见完当事人张先生,他家人前几天才委托我们。一见面,从他的状态和案情描述,我大致就能判断出,这又是一个被举报后“一窝端”的案子。外界一听到“组织卖淫”,普遍反应就是“起步五年,动辄十年”,觉得罪名很重,肯定要被重判。但在我经手过的许多案件里,情况往往比这复杂得多,并非所有牵涉其中的当事人,都理应被扣上“组织者”的帽子。
“店长”不等于“组织者”
就拿张先生来说,他在那家店里的头衔是“店长”,听起来像是个负责人。但深入了解后你会发现,他对店里所谓“项目”的招揽、资金的分配这些核心事项,根本没有发言权。他的工资不高,每天做的工作,主要是安排一下技师、接待客人、管理店内日常卫生。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找份稳定工作,从没想过会面临这种情况。
问题出在哪?法律上认定的“组织者”,关键在于对卖淫活动是否有实质性的管理、控制和支配。比如,是否主导了人员的招募、管理和利益分配?如果一个人只是听从安排,执行日常琐事,就像一个公司里只负责考勤的行政,能被认定为公司的“老板”或“核心决策者”吗?显然不能。所以,我们的辩护重点很明确:剥离他“店长”这个表面身份,去论证他缺乏对犯罪活动的实质性组织行为。这往往是这类案件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突破口。
“流水”不等于“违法所得”
刚才提到的身份定性是第一步。接下来,另一个常见的误区是金额认定。很多表面流水很高的案子,里面可能混杂了大量足浴、按摩等合法项目的收入。我遇到过不少这样的情况:账本上一笔不小的数目,仔细一查,其中包含了客人做的精油推背、肩颈理疗的费用。如果侦查阶段没有逐一仔细区分,这些合法收入很可能被错误地计入“嫖资”。
这样一来,涉案金额可能会被放大到数十万甚至更高,直接导致量刑档次的跃升。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必须重点厘清三个核心事实:
第一,当事人对技师是否有实质的控制力?
第二,真正涉及的小姐和嫖客数量到底有多少?
第三,账面流水里,到底有多少是与他直接相关的非法所得?
每一个点的松动,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度的刑期减让。很多看似严重的案件,经过这样层层剥离,定性可能发生变化,量刑空间也就打开了。
审查起诉阶段是“黄金辩护期”
说到审查起诉阶段,这正是我反复向家属强调的“黄金辩护期”。张先生的案子现在就处在这个阶段。我告诉他,留给律师进行有效沟通、提交专业意见的时间,往往只有关键的几周。在这段时间里,检察官正在审查证据、形成初步的起诉意见。我们能否说服检察官采纳对当事人有利的定性(比如不构成组织卖淫罪,而是量刑更轻的协助组织卖淫或其他罪名),或者争取到“认罪认罚”框架下最轻的量刑建议,成败往往在此一举。
如果等到案件起诉到法院,所有证据材料基本固定,再想去推翻或调整,难度会大得多。刑事案件的处理,最忌讳的就是“等”和“拖”。有时候,当事人可能觉得自己只是普通员工,不以为意,但最后却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成为“顶包”的角色。道理不能空讲,必须用扎实的证据分析和法律意见去说服办案机关。
既然我们已经介入,目标就很清晰:锁定罪轻的辩护方向,尽全力将当事人的法律风险控制在三年以下,争取缓刑,或者尽可能轻的判决。这条路不容易,但每一点专业的努力,都可能改变当事人和家庭未来的轨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