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团队刚收到一份法院的出庭通知书。这一次,我的身份不是辩护人,而是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即将出庭。这个案子让我思考了很多,也想和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们聊聊。 事情是这样的,外省某银行的工作人员,向不少储户吸收资金,总额达到数千万元。受影响的储户有几十位,我们代理了其中的两位当事人,他们损失的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可以说家庭积蓄受到了很大影响。作为他们的代理律师,我们介入后反复研究案卷,认为这里存在一个关键问题: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可能“跑偏”了。
罪名定性,远不止一个名称那么简单
在很多当事人看来,检察院起诉了,法院判了,事情似乎就结束了。但事实往往没这么简单。在我们处理的这个案子里,银行工作人员在相关负责人的示意下,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吸收了巨额资金。从表面看,这很像普通的诈骗罪。但深入研究后,我们认为,这更应该被定性为“集资诈骗罪”。
你可能会问,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听起来差不多,区别真有那么大吗?说实话,区别之大,可能直接决定当事人后续能不能把钱追回来。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关键在于,集资诈骗罪在法律上允许被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普通的诈骗罪通常只能追究自然人的责任。
“单位”与“个人”,背后是截然不同的追偿路径
刚才提到的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这不仅仅是法律术语的不同。它直接关系到被害人挽回损失的现实可能性。如果最终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并且证实是银行为了单位利益、由单位决策实施的,那么这就构成了单位犯罪。后续,被害的储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银行这个“单位”来追索债权。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偿付能力显然远强于个人。
然而,如果被简单地定性为诈骗罪,由于这个罪名不包含单位犯罪的情形,那么整个行为就只能算作银行工作人员的个人犯罪。这样一来,后续储户想向银行主张民事赔偿,就会遇到极大的法律障碍。银行很可能会以“这是员工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为由进行抗辩。到那时,当事人即便拿到了对被告人的有罪判决,想真正拿回自己的钱,也可能面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境。
你的权利,需要专业的眼光来守护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是想告诉大家一个经常被忽视的道理:在公诉案件中,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其核心目标是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但对于犯罪行为的精准定性、涉案金额的详细认定、具体情节的完整勾勒,检察院的指控并非总是完美无缺,有时会出现偏差。
因此,作为被害人,你的私权利保护绝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公权力。在罪名、数额等存在重大争议的情况下,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刑事控告程序,对检察院的指控进行必要的补充、监督甚至纠正,就显得至关重要。这不仅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更是在复杂刑事案件中,为你自己的财产损失争取最大程度挽回机会的务实选择。
法律程序环环相扣,一个细节的偏差,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在通往正义和赔偿的路上,专业的指引,或许就是那盏最不该熄灭的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