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退赃退赔的三个关键时机

2026/03/14 10:51:47 查看19次 来源:叶斌律师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特别是涉及诈骗、职务侵占这类案子,总以为把钱退了、拿到谅解书,事情就结束了。说实话,这种想法我太熟悉了,几乎每天都会听到类似的询问。

但现实往往不是这样。在刑事案件里,有个说法叫“退赃不退罪”。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个行为的性质就变了。它不再是个人之间的纠纷,而是个人涉嫌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所以,即便受害人表示谅解,国家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依然会继续推进。

那么,退赃退赔还有意义吗?当然有,而且意义重大。它的核心价值在于争取“从轻处罚”,而不是让案件消失。关键在于,什么时候退、怎么退,效果天差地别。

第一阶段:公安侦查期,最不推荐盲目行动

当事人刚被刑拘,家属在外面心急如焚。这时候,如果办案人员提一句“退赃可能对取保有利”,很多家属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恨不得立刻筹钱。但以我十八年的经验看,这个阶段退赃,风险最大。

问题出在哪?你根本不知道案件的“底”在哪里。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情况:一开始说涉案金额是几万元,家属凑齐了;过一阵子,又说查出来新的流水,变成十几万;再过两个月,可能变成了数十万。金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家属完全懵了,不知道这个无底洞到底有多深。

去年我们团队在外省某市办的一个案子就是这样。当事人家属最初被告知退一笔不大的数目就能办取保,钱还没凑齐,金额就翻了好几倍。家属彻底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我们介入,通过会见和沟通发现,案件确实复杂,证据在不断补充。最后,我们根据已查明的核心事实,与办案单位反复协商,确定了一个相对合理的退赃数额,当事人才得以取保。

所以,在公安侦查阶段,案件事实和证据都还在动态变化中。在没有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盲目退赃,很可能钱花了,效果却微乎其微,甚至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第二阶段:检察院审查期,把握黄金时机

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局面就清晰多了。这个阶段,所有证据材料基本固定,律师也可以全面阅卷了。涉案金额是多少,证据卷宗里写得明明白白。

这个时候退赃,就不再是“盲人摸象”。更重要的是,律师可以和承办检察官进行有效的量刑协商。我们可以很具体地提出:“我的当事人愿意积极退赃,弥补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诚恳,能否在量刑建议上给予充分考虑?”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这样的沟通是检察官愿意听取的。

相比在公安阶段的迷茫和被动,在检察院阶段退赃,目标更明确,效果也更可预期。它直接关系到检察官是否会提出更轻的量刑建议,甚至了不起诉的决定。可以说,这是退赃退赔争取最佳效果的关键窗口期。

第三阶段:法院审判期,仍有补救价值

如果案件已经起诉到了法院,当事人才想到退赃,坦白说,争取从宽处罚的空间确实会小一些。因为主要的量刑考量在检察院阶段已经基本形成。

但即便如此,“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在法庭上,退赃退赔、取得谅解依然是法官量刑时会重点考虑的酌定从轻情节。它体现了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和减少社会危害性的努力。虽然可能无法带来“惊喜”,但对于争取缓刑或者更低的刑期,仍然有实实在在的价值。

说到底,退赃退赔从来不是简单的“交钱了事”。它是一项需要策略和时机的技术活。当事人和家属首先要搞清楚:案件是否存在需要退的“赃款”?具体数额有多大?在哪个诉讼阶段退最有利?

我的建议是,尤其在案件初期信息不明时,不要因为焦虑而盲目行动。不妨先通过律师会见,把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情况和可能的走向了解清楚。在这个基础上,再结合专业建议,做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决策。记住,我们的目标是运用好法律规则,在每一个环节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结果,而不是陷入“花钱消灾”的误区。在刑事案件的轨道上,从来没有“消灾”这回事,只有专业、理性的应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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