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月,团队连续处理了好几起和非法采矿有关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这类案子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外省某市尤其突出。我明显感觉到,不少当事人和家属对这个罪名挺困惑的,总觉得“我只是买了点东西,怎么就犯罪了?”今天,我就结合前不久刚办结的一个不起诉案件,和大家聊聊这里面的关键。
核心在于“明知”,而不是买卖行为本身
我先说个刚办完的案子。当事人是外省某市的张先生,他因为购买了别人非法开采的砂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到了检察院。
家属找到我们的时候,非常焦虑,觉得“买都买了,这罪是不是跑不掉了?”甚至有人建议,要不要主动去预缴一笔罚款,争取个好态度。说实话,这种想法我理解,但在法律上,方向可能就偏了。这个罪名的关键,从来不在于你“买”了这个行为,而在于你“知不知道”你买的东西是犯罪所得。如果证据无法证明你“明知”,那罪名的基础就不存在。
像张先生这个情况,我们通过阅卷了解到,他本人并没有参与非法采矿的意图,在当地,购买这类建筑材料用于生产经营也是一种普遍现象。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普通的商业活动参与者,都必须像侦探一样,把上游所有手续的合法性查个底朝天。这不符合常理,也不是法律的本意。所以,案件的突破口,恰恰就在这个“明知”的证明上。
证据薄弱时,律师如何抓住机会推动不起诉
接手张先生的案子后,我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细致阅卷。翻了好几遍案卷材料,我们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在证明张先生“明知砂石系非法所得”这个核心点上,非常薄弱,几乎都是间接推测,缺乏扎实的证据链条。
发现了这个问题,我们立刻行动,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在意见书里,我们没有空谈法理,而是紧扣证据的缺陷。我们的核心观点很明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建议检察院至少先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经过补查,关键证据依然无法取得,那么依法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久,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真的将案件退查了。更有意思的是,我们后来看到了检察院发出的《补充侦查提纲》,里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查明的几点内容,和我们在辩护意见中指出的证据薄弱环节几乎完全一致。这让我们心里初步有了底。
然而,承办的检察官非常谨慎。第一次退查回来后,证据依然没有实质性补强,但检察官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又一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直到第二次退查完毕,那份关键的、能证明“明知”的直接证据始终没能找到。最终,检察院依法对张先生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当我们把决定书交到张先生手上时,他整个人才真正松了口气。
其实,像这样的案件今年我们遇到了不止一起。有些案件的涉案金额甚至达到了上百万的级别,但因为抓住了“证据不足”这个核心辩点,经过专业的沟通和推动,最终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这让我更加坚信,在刑事辩护中,尤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不是泛泛而谈,而是要像解剖麻雀一样,精准地找到证据链上最脆弱的那一环,然后全力以赴。
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和家属首先要做的,是稳住心态,不要因为慌乱而做出不理智的决定。其次,就是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黄金时段,通过对案卷的深入研读,提出有针对性的、能说服检察官的法律意见。很多时候,转机就蕴藏在这些专业的、细致的努力之中。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