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宁波一个看守所会见出来,杭州的雨下得淅淅沥沥。我见的当事人,又是一位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朋友。这让我想起,这已经是今年团队接手的第好几起同类案件了。坐在回律所的车里,我忽然觉得,有必要聊聊这个如今越来越“常见”的罪名。
为什么这个罪名如今“遍地开花”?
说实话,早些年大家对骚扰电话几乎习以为常,觉得烦人,但很少想到背后可能涉及犯罪。那时候国家的打击力度和公众的重视程度,确实没现在这么高。但情况早就变了。近年来,从《网络安全法》到《个人信息保护法》,一层层法律铠甲套上来,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相应的,这类案件的查处也变得愈发频繁。
我注意到,涉案的人员往往来自一些特定的行业。比如保险中介、房产销售,还有互联网公司的程序员,或者负责网络流量业务的员工。简单说,凡是工作内容能接触到大量手机号、身份信息,并可能用于电话推销的岗位,都存在着潜在的隐患。这个罪名的普遍性,已经让它和诈骗、开设赌场等案件一样,成为了我们刑事律师经常要面对的“老熟人”。
案子轻还是重?看这三个关键点
刚才提到了普遍性,那具体到个案,一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子,到底是能取保回家,还是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的实刑呢?我们律师在接手时,通常会紧紧抓住三个核心来判断案件的严重性和可能的量刑。
第一,是获利金额。当事人通过出售、提供信息,到底赚了多少钱?这笔账是基础。虽然法律有明文的标准,但实践中,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往往存在辩护空间,是不是所有流水都能算作获利?这里需要仔细核对。
第二,是信息的“含金量”。不是所有信息都一样。是简单的手机号码清单,还是包含了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甚至财产状况等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组合信息?信息的详细程度和敏感程度,直接关系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这是量刑的关键考量因素。
第三,也是最繁琐但至关重要的一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与重复性。公安机关指控的涉案信息条数,动辄成千上万,甚至数量巨大。但这里面,有多少是空号、错号?有多少条信息是重复计算了的?比如,同一个人的手机号在十个不同的文档里出现,算十条还是一条?这个核对工作,枯燥、浩大,但价值巨大。
律师的“差不多”,可能就是当事人的“差很多”
说到核对信息,这正是我想重点强调的。有些案子,卷宗材料里的电子数据清单密密麻麻。如果律师只是草草翻阅,对公诉方指控的数万条信息“差不多”看看就认了,那当事人的权益很可能就在这种“差不多”中被侵蚀了。
我常跟团队里的年轻律师说,我们多花几天时间,用笨办法一条条去比对、去重,剔除无效信息,最后认定的有效条数可能就会大幅下降。这个数字的变动,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是踩在“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的门槛上,是可能判处缓刑,还是必须实刑。
记得前年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外省某市一家科技公司的职员。起初指控的信息条数非常可观,眼看刑期风险不小。我们和助理连续加班,把几百页的数据记录反复比对,最后梳理出大量重复和无效内容,将有效涉案信息量降到了一个相对较低的档次。这个“枯燥”的过程,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反过来,我也见过因为前期工作不够细致,导致当事人失去了最佳辩护机会的遗憾案例。
所以,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家属,都需要清醒认识到:这绝不是一个小罪。它的量刑幅度很宽,从单处罚金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都有。案件的走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核心情节的精准把握和艰苦、细致的辩护工作。找到一位愿意并且能够沉下心去“抠细节”的律师,往往就是找到了一线生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