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猥亵儿童罪“情节轻微”与不起诉的辩护经验

2026/03/15 12:38:21 查看29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些天,我收到了检察院寄来的不起诉决定书。这是一起涉嫌猥亵儿童罪的案子。当事人和家属拿到文书时,那种如释重负的心情我至今记得。说实话,在司法实践中,猥亵儿童罪是重罪,起点刑期就在五年以上,争取到不起诉结果的,确实不多见。今天,我想结合这个案子,和大家聊聊,在什么情况下,这类严重的罪名也有可能迎来转机。

一、“情节轻微”的认定:不起诉的法律基础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我们姑且称他为张先生。他被指控的行为,是搂抱了一名儿童,并隔着衣服触摸了孩子的脸部和胸部。案卷材料显示,整个过程没有发生直接的皮肤接触。

接到案子后,我们团队反复研究证据。一个核心问题摆在了面前:这个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它到底算不算“情节恶劣”?我们都知道,对于猥亵儿童罪,法律打击的重点是那些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而张先生的情况,更像是一种不当的、越界的肢体接触,其社会危害性与那些典型的、恶劣的猥亵行为存在明显区别。

我们认为,这很可能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这在刑法理论和司法解释中,是可能出罪或者不起诉的重要依据。当然,这只是我们的初步判断,要说服检察官接受这个观点,路还很长。但至少,我们找到了一个可以着力论证的支点。

二、从“坚决起诉”到“同意讨论”:专业沟通的价值

正如我预料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当我们第一次向检察官提出不起诉的意见时,遭到了非常坚决的反对。检察官的观点很明确:涉童案件,必须严惩,没有不起诉的空间,甚至考虑提出更重的量刑建议。

听到这个反馈,心情确实沉重。但我也知道,这个时候绝不能放弃。我曾经办过一个非法持有枪支的案子,在全国范围内都鲜有不起诉的先例。当时检察官也认为不可能,但我们通过持续的专业沟通和案例检索,最终也争取到了不起诉。这让我坚信,检察官的初步意见并非最终结论。

回到张先生这个案子。我们没有气馁,而是整理了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在类似情节下作出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的判决、决定书,形成了一份详细的案例检索报告。我们再次与检察官沟通,不是空洞地谈“情节轻微”,而是用一个个生效的司法案例来支撑我们的观点。我们向他说明,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将此类边界行为认定为情节轻微而不起诉的处理方式。

这次沟通,检察官的态度有了微妙的变化。他坦言自己无法单独决定,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必须慎之又慎。我知道,希望来了。当检察官从“坚决不行”转变为“需要上会讨论”时,就意味着我们的专业意见被纳入了考虑范围。这扇门,终于被推开了一条缝。

三、不起诉的背后:一份多方合力的“答卷”

当然,仅靠律师的单方面努力是远远不够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更像是一份由多方共同完成的“答卷”。

首先,是当事人自身的态度。在检察官可能提审前,我明确告知张先生,必须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悔罪态度要诚恳。这不是教他说假话,而是让他真正从内心反思,并在接受询问时,将这种悔意真诚地表达出来。他的配合与端正的态度,是打动司法人员的重要一环。

其次,是家属的信任与支持。在整个过程中,家属的焦虑我感同身受,但他们给予了我们律师完全的信任,没有因为案件压力而做出任何干扰诉讼进程的不当行为,这种稳定的后方支持至关重要。

最后,才是律师的专业与坚持。我们的角色,是将上述所有的积极因素,用专业的法律语言编织成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与检察官的沟通不是对抗,而是以法律和案例为依据,进行理性的说服。在检察官松口后,我们继续跟进,直到检委会召开并最终作出决定。

说真的,很多案件在检察官表明起诉意向时,当事人和律师可能就放弃了,觉得只能等法院判决。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只要事实和法律存在空间,就值得付出百分之两百的努力去争取。刑事辩护有时就像解一个复杂的结,需要耐心,更需要找到正确的那根线头。

最后我想说,猥亵儿童罪无疑是严重的犯罪,法律对此严惩的立场不会改变。我分享这个案例,绝非为任何不法行为开脱,而是想通过一个极端例子说明,在极其特定的“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下,通过专业、诚恳、不懈的努力,存在争取程序上宽大处理的可能性。这背后,是对法律精细尺度的把握,也是对每一个案件独特性的尊重。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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