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走私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与辩护

2026/03/15 12:42:33 查看24次 来源:叶斌律师

很多当事人找到我的时候,一脸困惑。他们常问,叶律师,我只是付钱买了批货,货怎么进来的不是我操作的,怎么就成了走私犯罪的共犯呢?这个问题,恰恰戳中了走私案件辩护的一个核心要害——国内货主的主观心态,你到底“知不知道”这批货是走私来的?

司法机关如何推定你“明知”?

在法庭上,法官和检察官没法钻到你脑子里看看你当时怎么想的。所以,判断“明知”主要靠证据。除了极少数你有明确指示的“直接证据”,大部分时候,是通过你的客观行为来“推定”你是否明知。办这类案子久了,我发现,司法机关的推定通常围绕几个“异常点”展开。

比如,你申报的货物价格,如果长期、大幅低于市场正常行情,低得离谱,这就会引起怀疑。再比如,付款方式很“绕”,不用公司账户,而是用一些私人账户、第三方甚至数字货币来结算货款,刻意避开正常的资金监管轨迹。还有,在报关环节耍小聪明,拆分单据、提供虚假的联系信息等等。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办案机关很容易倾向于认为:你作为一个生意人,应当预见到这里面有走私的风险,但你放任了结果发生。这种“应当知道”的认定,在实践中非常常见。

“推定”的逻辑,可能哪里“不靠谱”?

但这套推定逻辑,并不是铁板一块,它恰恰是我们辩护的关键切入点。它的风险在于,有时会把复杂的商业行为简单化了。我举个不一定恰当但很形象的例子,这有点像“疑邻盗斧”,一旦觉得你有问题,看你所有的行为都像在掩饰。

低于市场价,一定是为了偷逃税款吗?不一定。可能是买卖双方有特殊的结算约定,比如后期还有返利、佣金,或者这批货本身有质量瑕疵,双方约定了价格扣减。拆分报关,在某些特殊商品、特殊物流模式下,可能就是行业内的常见操作,不是为了逃避监管,而是为了符合运输规范。国际贸易水很深,套路也多,如果仅仅因为行为看起来“异常”,就断定当事人内心“明知”是走私,这可能违反了刑法里“主客观相一致”的基本原则。简单说,不能单凭结果来倒推故意。

辩护的实战策略:如何解释“异常”?

那么,当当事人被指控“推定明知”时,我们律师怎么破局?我的经验是,必须回到交易本身,用证据搭建一个合情合理的商业叙事,重点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全力还原真实的交易背景。我们会指导当事人和家属,尽可能搜集所有能证明交易正当性的材料。完整的贸易合同、详尽的邮件或聊天记录、清晰的资金流水凭证,这些都能用来解释那个“偏低”的报关价格——也许合同里写明是FOB条款,运费保费后续另算;也许发票金额包含了对方后续要提供的服务费。目的就是向法庭证明,价格差异有它的商业逻辑,而非偷逃税款的故意。

第二,充分论证当事人的认知局限。很多货主,特别是生产型企业的老板,他们的精力在生产和销售上,报关这种事常常全权委托给货代或报关公司。我们会强调这种基于专业分工产生的“信赖利益”,当事人有理由相信受托方会依法操作。尤其在跨境电商这些新兴领域,规则变化快,不能苛求一个商人拥有和海关关员同等的商品归类、税率计算知识。他的“不知道”,是真实且合理的。

说到底,用客观行为来推定主观心态,必须慎之又慎,必须排除其他合理的可能性。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职责就是把这些“其他可能性”清晰地、有逻辑地摆在法庭面前,防止简单的“客观归罪”,保护市场活动中那些或许笨拙但并无犯罪意图的商业行为。面对推定,沉默或单纯的否认效果有限,用扎实的证据和符合商业常理的解释去对话,才是有效的应对之道。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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