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无罪辩护空间

2026/03/16 13:37:36 查看17次 来源:叶斌律师

昨晚团队开会讨论一个案子,助理提到一个细节:当事人家属说,在他们那个县城,很多人会想方设法把钱放到当地“首富”那里,就为了拿点利息。这让我想起很多年前办过的一个案子,也让我意识到,有些经济行为,在民间和法律的评价之间,存在着一片模糊地带。

今天想聊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听到这个罪名就慌了,觉得“吸”了公众的钱,肯定要坐牢。但实际情况,往往比这复杂得多。

口耳相传,不等于“向社会公开吸收”

我接触过不少类似的咨询。比如有位外省的朋友,他母亲经营着一家规模不小的实体店,因为要投资酒店,通过熟人介绍,向两百多位亲戚朋友借了一笔不小的数目。整个过程没有公开宣传,靠的是熟人间的口耳相传,打了借条,约定了利息。

从形式上看,这似乎具备了“利诱性”(付利息)和“社会性”(面向多人)。但关键在于,这种基于熟人信任圈、没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推广的行为,是否真的符合“非法性”和“公开性”的要件?在实践中,这是辩护的第一个重要突破口。如果资金用途明确(比如投资实体酒店),对象相对特定(熟人圈层),那么它与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兜售理财产品的“吸存”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是有本质区别的。办案机关在认定时,也必须严格审查是否同时具备这四个特征,缺一不可。

资金链未断裂,是争取无罪的关键砝码

接着上面那个案例说。更关键的一点是,直到案发,这位母亲的投资项目(酒店)仍在正常经营,并且已有盈利,资金链完全没有断裂。没有一位出借人因为拿不到钱而报警,本质上这是一起因被举报而案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这就引出一个核心问题:刑事司法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惩罚犯罪、修复社会关系。如果行为本身没有造成实际损失,行为人又有持续的偿还能力和意愿,强行将其定罪,并查封、拍卖正在盈利的资产,导致资产价值大幅贬损,反而可能让两百多位出借人的本金处于更危险的境地。这违背了保护“钱袋子”的初衷。因此,对于这种有真实投资项目、经营正常、有偿还能力的情况,律师在辩护时会极力强调其社会危害性显著较低,争取不移送起诉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非吸”到“无罪”,律师的辩护策略

那么,面对这类情况,律师具体会怎么做?首先,绝不是一上来就认罪认罚。核心策略是进行“无罪辩护”,或者至少是“罪轻辩护”。

第一步,是厘清资金性质。要全力证明资金流向是清晰的、用于实体经营的,与“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有根本不同。比如,详细梳理酒店的投资合同、装修票据、营收流水,用证据构建一个“真实投资、意图还债”的故事线。

第二步,是切割行为责任。如果像案例中提到的,子女的账户被用于收款,但本人对母亲的借款事宜完全不知情,那么就需要坚决撇清其与“非吸”行为的关联,避免被认定为共犯或涉及其他罪名(如洗钱罪)。这需要证据的强力支撑和清晰的案情陈述。

说到底,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较量,更是对案件背景、社会效果的综合考量。对于那种扎根于熟人社会、有实体依托、尚未爆雷的借贷行为,法律理应给予更审慎的对待。律师的价值,就是要把这种“特殊性”和“无害性”清晰地呈现给办案机关,为当事人争取最合理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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