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上周,一位当事人的姐姐急匆匆来到我办公室,开口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我弟弟这个案子判重了,他觉得很冤。” 她手里拿着一份判决书,脸上写满了困惑和不甘。类似的场景,在我十八年的执业生涯里并不少见。很多家属在拿到看似不轻的判决时,第一反应往往是“判重了”,但背后的问题,常常比他们想的要复杂。
误区一:为何“判重了”的感知可能与法律现实有偏差
那位姐姐告诉我,她的弟弟因为涉及与一名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被认定多次作案,最终面临五到六年的刑期。她觉得重,是因为弟弟声称“没有进去”,只是有肢体接触。 说实话,第一次听到这种描述时,我也愣了一下。但在刑事案件里,法律认定的事实与当事人个人的感受,时常存在差距。根据我们的刑法,强奸罪的构成并不仅限于“进入”这一种形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女方是否同意,都以强奸论,且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即便如当事人所说仅有一定程度的接触,一旦被司法证据所固定,也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既遂,而非未遂。 所以,当家属觉得“只是接触,判五六年太重了”,这个感觉需要放在法律框架里审视。如果涉案对象确实是幼女,且次数被认定为多次,那么五到六年的刑期,很可能已经是综合了自首、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后的结果。在没有这些情节的情况下,刑期基准可能会更高。这不是为判决辩解,而是我们必须先理解的法律现实——对幼女的性侵犯罪,法律的惩处力度是非常严厉的。
误区二:证据困境:为何“他说”对抗不了“证据链”
更让那位姐姐纠结的,是次数问题。她弟弟自己承认有四次,但案卷材料里显示,侦查机关可能掌握了指向六次的证据。 这是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陷入的困境:“我明明只做了四次,为什么说是六次?” 在法庭上,个人的供述固然重要,但它并非唯一的证据。司法机关会综合审查全案证据:被害人的陈述稳定吗?是否有介绍人的证言?有没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打车记录等客观证据能形成印证?如果这些客观证据链指向了更高的次数,那么仅凭当事人自己的“不承认”,是很难推翻的。 我曾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当事人也坚称只有两次。但我们调取了他的网络支付记录,发现其中有数笔时间、金额特征高度相似的转账,收款方正是介绍人。这些客观记录最终成为了认定次数的重要依据。所以,当供述与其它证据矛盾时,律师的工作不是简单地相信当事人,而是要去审查那些不利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形成排除合理怀疑的链条。如果证据本身扎实,那么“不承认”不仅无法减罪,反而可能被视为认罪态度不好,失去了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
关键抉择:认罪认罚的“认”与“不认”
咨询中,家属提到他们“认罪但不认罚”,担心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会导致刑期更重。这反映了一个普遍的误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国家明确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给予真心悔罪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它的本质是“从宽”,而不是“加重”。一般来说,签署具结书可以获得一个幅度明确的从宽量刑建议。比如,检察院可能基于五到六年的基准,给出五年或五年半的量刑建议。 问题在于,如果你一开始同意并签署了,在法庭上又无正当理由反悔,那么原先承诺的从宽优惠就可能被取消。检察院可能会撤回从宽建议,法院在量刑时也可能不再考虑这部分情节,最终判处的刑期,有可能比当初建议的刑期还要重。这就好像本来谈好的折扣,你临时不要了,那自然就按原价计算。 所以,是否认罪认罚,必须在律师的帮助下,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慎评估。如果证据确实充分,顽抗到底可能一无所获;如果对关键事实或法律定性有重大异议,那就要坚持原则,做好辩护。这个决定,没有标准答案,只有基于案件具体情况的最优策略。 面对这类案件,家属的焦急我完全理解。但情绪不能代替专业判断。我的建议是,首先要相信并配合你的律师,让他吃透案卷中的所有证据细节。其次,要与律师充分沟通,理解法院量刑的逻辑是什么,哪些是板上钉钉的,哪些还有争议的空间。最后,关于认罪认罚,务必在清楚知晓法律后果的前提下做出选择,避免因为策略失误导致更不利的结果。 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每一次判决都关乎一个人的数年光阴。作为律师,我们能做的就是拨开迷雾,用专业和理性,为当事人找到那条最切实可行的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