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去了外省某市的一个看守所,会见了一位当事人。他的情况有点特殊,是因为销售假冒的传销产品被抓的。案子本来已经往前走了,但因为前期一些工作没做到位,又被退回了侦查阶段。这次会见,核心就是和他一起,为接下来的审查起诉阶段做准备,目标很明确:争取缓刑。
说实话,这类案子在杭州我也办过不少,罪名听起来复杂,但辩护的路径其实有迹可循。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开始都特别慌,觉得又是“假冒”又是“传销”,是不是很严重?今天,我就结合这个案子,聊聊这类案件的关键辩护点在哪里。
第一步:厘清“假冒”与“传销”的双重属性
很多当事人一听到这两个词绑在一起,头就大了。他们会觉得,一个罪名就够呛了,怎么还两个叠加?其实,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的核心定性往往有主次之分。
我见过不少案子,办案机关最初的侦查重点可能放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上,因为涉及人员多、层级复杂,看起来“动静”大。但仔细研究案卷会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产品本身是假冒伪劣的,成本极低,所谓的“高额回报”和“拉人头”收益,本质上是通过销售假冒产品来实现的。这时,行为的核心就可能从“传销”的组织性,转向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非法经营性。
这个定性上的细微差别,直接关系到量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旦层级和人数达到标准,起刑点就不低。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如果能通过证据和辩护,将案件的重心向后者引导,就为后续争取较低刑期乃至缓刑,创造了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基础。这就好比解一个绳结,你得先找到那个最关键的线头。
第二步:抓住“退补侦查”的黄金准备期
就像我开头提到的那个案子,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对当事人来说,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窗口期,绝不是坏事。很多家属一听“退回”,就觉得是不是情况恶化了,反而更加焦虑。
实际上,这个阶段恰恰是律师介入,为当事人夯实辩护基础的关键时刻。在侦查阶段,律师的核心工作之一是指导当事人做好一份对自己有利的笔录。这份笔录不是教当事人说谎,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他清晰、准确、有利地陈述事实。比如,对于销售金额的认定,对于自己在整个体系中作用和地位的描述,对于产品认知程度的说明等等。
一份稳定、客观且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有利口供,在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会成为检察官考量案件情节的重要依据。检察官在决定是否起诉、以及以何种罪名、何种量刑建议提起公诉时,案卷里的每一份证据都会仔细权衡。如果当事人自己的陈述逻辑清晰、重点突出,能够合理解释一些疑点,那么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这个阶段的工作,就像是在为一座大厦打下坚实的地基,地基稳了,上面的建筑才能稳固。
第三步:在审查起诉阶段聚焦“缓刑”可能性
当案件材料移送到检察院,就进入了争取缓刑的“主战场”。能否判处缓刑,法律有明确的条件,比如是否属于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
对于销售假冒传销产品这类案件,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就要紧紧围绕这些条件展开。首先,通过专业法律意见,与检察官充分沟通,尽可能在起诉时就确定一个较低的基准刑期,使其符合“三年以下”这个硬性门槛。这需要结合全案证据,对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主观恶性、作用地位等进行精细化辩护。
其次,要积极为当事人创造“悔罪表现”的条件。例如,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争取被害单位(如果存在被侵权的正规厂家)的谅解等。这些情节虽然看似是“态度”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是检察官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法官最终决定适用缓刑时非常看重的因素。我曾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当事人通过退赔了大部分违法所得,并取得了谅解,最终在检察院阶段就获得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也顺利通过了。
说到底,刑事辩护是一场细致而专业的沟通。从厘清案件性质,到把握程序节点,再到聚焦量刑情节,每一步都需要基于事实和法律,进行扎实的工作。面对困境,慌乱解决不了问题,唯有冷静分析,找准路径,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