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团队里一位刚从外省某市回来的同事,跟我聊起一个细节。他说,当地一位办案人员私下感慨,办了这么多年案子,第一次见到逮捕后还能成功取保出来的。同事转述这话时,语气里没有炫耀,反而有些感慨。这让我想起执业十八年来,一个越来越深的体会:中国的司法环境,就像杭州的天气,不同区域,温差可能很大。
正视差异,才能找到沟通的起点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困惑,为什么类似的案子,在不同地方处理结果差别那么大?说实话,这不是一句“司法不公”能简单概括的。我常跟团队律师说,办案首先要“看地方”。有些地区,比如西部某省份,经济发展相对慢一些,接触新型、复杂案件的机会自然就少。像一些涉及新型网络技术的非法经营案,或者专业性很强的食药案件,当地的办案人员可能确实缺乏处理经验。
记得前年,我和肖律师去西藏办理一个案子。当地的法官和检察官非常坦诚,他们直接说,这类案子他们没办过,很愿意听听我们律师的意见,甚至邀请我们去家里深入讨论。为什么?因为他们怕判错。这种时候,律师的价值就凸显出来了。我们带去的不仅仅是辩护意见,更是一种“信息”,是关于这类案件在杭州、在上海、在那些司法实践更前沿的地区,通常是怎么认定、怎么判决的。这本身就是在帮助当地司法机关完善他们的认知体系。
用专业争取“本地先例”
明白了这种差异,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该怎么办?是抱怨环境,还是主动去影响环境?我的选择一直是后者。团队里的朱律师,这几年成了内蒙古的常客,他办理的几个案子,在当地都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先例”。他做的,其实就是把成熟地区的判例精神和法律适用逻辑,用当地司法人员能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进行沟通和呈现。
这当然不容易。在有些司法观念相对保守的地区,你可能会感觉到一堵无形的墙。他们会说:“我们这儿从来都是这么判的。”这时候,放弃是最简单的,但放弃就意味着当事人失去了所有机会。我记得和肖律师一起办过一个非吸案子,当事人是分公司负责人。当地普遍观点认为,这类角色就是主犯,检察院给出了七年以上的量刑建议。压力非常大,但我们反复研究案卷,从资金流向、决策层级、实际作用等十几个角度,论证其从犯地位。开庭时,我们一份份证据地过,一条条法理地讲。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定为从犯,并适用了缓刑。这个判决,对于那位当事人是新生,对于当地司法实践,何尝不是一次有益的突破?
律师的价值在于推动“理解的进步”
所以,我经常对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家庭说,请律师,不仅仅是“雇个人去吵架”,更是委托一个专业信使和沟通者。我们的核心工作,是搭建一座桥,一头连着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权利,另一头连着司法机关当下的认知水平。尤其是在那些可能缺乏相关经验的地区,律师更要承担起“普法”和“说理”的双重责任,通过提交类案检索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如有必要)、详尽的法律分析意见,把“为什么可以这样处理”讲清楚、讲透彻。
时代在进步,司法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作为律师,我们不能因为过去没有先例就放弃争取,更不能因为环境暂时保守就无所作为。每一个据理力争的个案,都是在为更公正、更精细化的司法环境添砖加瓦。对于当事人而言,这意味着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下,依然存在通过专业辩护扭转局势的空间。这条路走起来可能需要更多耐心和智慧,但值得。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