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是在案件进入检察院甚至到了法庭上,才发现当初警察来家搜查时,程序上可能出了问题。但那时,许多关键的补救时机已经错过了。
无效的“自己人”见证
想象一下这个场景:警察上门出示搜查证,身边跟着一位穿着类似制服的人员。他们告诉你,这是“见证人”。但这位见证人,很可能就是他们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协警。 这有问题吗?不仅有,而且程序违法。法律要求搜查时有见证人在场,本意是为了监督执法过程,确保公正。但让协警来当见证人,等于是“自己人”监督“自己人”,完全丧失了中立性。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由内部人员担任见证人的情况,其见证效力是存疑甚至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一个无法保证独立性的见证,如何能让人信服搜查过程的规范与扣押物品的准确?
搜查证上的人,怎么变多了?
除了见证人,另一个需要瞪大眼睛看的,是“人”对不对得上。我遇到过不少案子,当事人事后回忆才发现,搜查证上明明只写着两位警官的姓名,但实际进屋搜查的,却有四五个人甚至更多。 这种情况同样不符合规定。法律对执行搜查的人员有明确要求,超出搜查证列明范围的人员参与搜查,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人多手杂,翻找起来就更难以规范监督。如果事后清点物品,发现现金短了少了几百,或者一份能证明业务往来、可能影响案件性质的合同收据不见了,你很难说清它究竟是本来就没有,还是在混乱中被遗漏或处置了。这种程序违法,直接威胁到证据链的完整与真实。
关键的补救: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那么,作为家属或当事人,如果在搜查时或搜查后意识到可能有问题,该怎么办?难道只能吃哑巴亏吗?并非如此。一个极其重要且有效的补救措施,就是固定证据——特别是监控证据。 我经手过一个案子,当事人王先生被搜查后,家属第二天就找到我们。我们了解情况后,立即建议他们去做一件事:马上去小区物业,要求拷贝并封存从警察进入小区到离开单元楼这整个时间段的公共监控录像;同时,如果家里装有智能监控,也立即备份相关时间段的记录。 家属照做了。结果,在后续的案卷材料里,我们发现扣押清单上记录的一些贵重物品数量,与我们保全的监控里警察实际清点、封箱的数量对不上。这份监控,成了我们在法庭上质疑搜查程序合法性、扣押物品真实性的关键“子弹”。它不再是空口无凭的质疑,而是看得见的证据。 最终,在这个案件中,结合其他辩护要点,我们针对办案中的重大程序违法问题提出了强有力的质疑。案件的结果发生了积极转变,当事人获得了大幅度的从轻处罚,并得以适用缓刑,最终回家与家人团聚。
讲这个经历,是想告诉大家,法律赋予了我们监督和质疑程序的权利,但权利需要靠证据来支撑。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在搜查结束后,请务必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想一想:楼道有监控吗?小区门口有监控吗?家里的智能设备有记录吗?及时、合法地固定这些证据,可能就是为家人争取合法权益最重要的一步。程序正义不是空洞的口号,它就藏在每一次规范的执法和每一份被妥善保全的证据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