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当“抑郁症”实为精神分裂症,婚姻可以撤销吗?

2026/03/18 12:30:52 查看5次 来源:叶斌律师

办公室的电话响起,那头是一位语气急促的朋友。他说,结婚不久发现另一半有长期的精神疾病史,但婚前对方家里只说“情绪不太好,有点抑郁”。他问我,这算不算欺骗?这段婚姻还有没有挽回的余地?放下电话,我想起了去年在法院案例库里看到的一个真实判决,和今天这位朋友的情况颇有几分相似。

那个案子发生在重庆。男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期间,女方的母亲曾向男方家里透露:“女儿以前受过打击,患有抑郁病。”之后,两人感情升温,很快登记结婚。但在婚后共同生活时,男方逐渐察觉异常,最终发现女方长期服用的药物,以及抽屉里存放的残疾证,都明确指向一个诊断:精神分裂症,且属于二级精神残疾。原来,女方在数年前就已多次住院治疗此病。男方认为受到了欺骗,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这个案子的波折之处在于一审和二审的不同结果。一审法院认为,既然婚前已告知“抑郁病”,且共同生活时女方每天服药,男方应当知情,因此驳回了男方的请求。但二审法院经过详细审理,最终改判,支持撤销这段婚姻。

为什么结果会逆转?这背后涉及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婚前告知的边界在哪里?只说“抑郁”,隐瞒“精神分裂症”,法律上认可这种告知吗?

“告知”不等于“如实告知”: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很多人,包括一审时的法官,可能都有一个朴素的观念:反正都告诉你有病了,你自己不注意,怪谁呢?

但法律对“如实告知”的要求,远比我们想象的要严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必须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这里的“如实”,意味着告知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足以让另一方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做出是否结婚的重大决定。

让我们回到案子里。女方母亲告知的是“抑郁病”。在日常生活中,“抑郁症”虽然也是一种需要认真对待的精神心理问题,但其与“精神分裂症”在疾病性质、症状表现、治疗难度、社会认知和预后上,都存在巨大差异。精神分裂症属于重性精神病,通常需要长期甚至终身服药控制,对患者的认知、情感和行为有深远影响,也必然会对婚姻家庭生活带来长期且深刻的挑战。

用一个不完全恰当的比喻,这好比告诉别人“我身体有点小毛病,经常咳嗽”,但实际上患的是需要长期严密管理的严重疾病。前者可能让人联想到感冒或咽炎,后者则完全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这种告知上的模糊和偏差,导致男方基于错误或片面的信息做出了结婚决定,法律上便构成了“未如实告知”。

所以,二审法院明确指出:仅告知“抑郁症”而未告知“精神分裂症”的具体病情,属于隐瞒疾病严重程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为何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疾病”?法律如何认定

那么,法律凭什么认定精神分裂症就是足以影响婚姻的“重大疾病”呢?这并非法官的主观臆断。

在判决中,法院引用了《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来辅助判断。该法明确,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包括“有关精神病”。而“有关精神病”的定义,就涵盖了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重型精神病。

法律将其列入婚前检查范围,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婚姻双方和未来后代的健康,确保婚姻建立在彼此知情、自愿的稳固基础之上。一种疾病,如果治愈难度大、可能长期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且对家庭关系构成持续考验,它就被认为足以动摇当事人结婚的意思表示基础。

从这个角度看,法院认定长期患病、持有精神残疾证、需持续服药控制的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疾病”,是于法有据,也是合乎情理的。它直接关系到另一半是否愿意、以及是否有能力共同承担未来婚姻生活中的风雨。

给当事人的实务思考:知情权与撤销权的行使

分析了这么多,作为律师,我更想给可能面临类似困惑的朋友几点实在的建议。

首先,正视婚前知情的重要性。婚姻是重大人生抉择,了解伴侣的身体健康状况,尤其是可能对共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疾病史,是正当且必要的权利。这不是不信任,而是对未来家庭负责的表现。

其次,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对方或对方家庭在婚前有过关于疾病的沟通,无论是口头还是微信聊天,尽可能保留好痕迹。像本案中,女方在结婚登记声明书上“重大疾病”一栏勾选“无”,就成了证明其未如实告知的关键书证之一。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注意法律规定的行权期限。《民法典》规定,请求撤销婚姻,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即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个期限很短,且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本案中,男方在婚后一个多月发现真相,随即在三个月内起诉,正是及时行使权利的表现,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每当我经办或研究这类案件,内心都挺复杂。法律为受欺骗的一方提供了救济的途径,这是对婚姻诚信的守护。但同时,一段婚姻走向法庭,无论结果如何,对双方都是损耗。或许,在迈入婚姻之前,多一分坦诚,多一分深入的了解,才是避免此类伤痛最根本的方式。法律的刀,能斩断已经形成的错误联结,但更希望每个人,都不必走到需要挥起它的那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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