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团队开会,讨论一个外省某市的案子。当事人家属从外地赶来,第一句话就问:“叶律师,为什么我们人在杭州,案子却在外省某县法院?”这个问题背后,其实藏着刑事案件中一个非常关键,却又常常被忽略的程序问题——管辖权。
办案十八年,我见过不少因为管辖权问题,导致整个诉讼程序出现偏差的案例。有些时候,程序上的瑕疵,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实体审理,甚至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今天,我就结合最近接触的一些情况,和大家聊聊刑事案件中,关于管辖权和罪名定性这两个核心问题。
程序正义的起点:管辖权不能“先上车后补票”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不理解,为什么律师要花大力气去研究“案子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这种看似“形式”的问题。其实,这恰恰是程序正义的基石。
刑事诉讼有严格的管辖规定,简单说就是“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原则。如果一个地方的司法机关,对案件本身没有法定的管辖权,却强行立案、侦查,这在法律上被称为“违法管辖”或“恶意管辖”。
我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某地公安机关以“工作中发现”为由立案,但立案时,根本无法确认有被害人在其辖区内。立案之后,办案人员才开始四处寻找,试图找到一个所谓的“管辖连接点”,比如找到一位户籍或暂住地在当地的被害人。这种做法,就像是先决定要管这个案子,再回头去“制造”一个能管的理由。
法律程序要求,管辖权必须在立案前就应当明确。如果一开始就没有管辖权,后续通过侦查手段去“补救”得来的管辖权,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这种“本末倒置”的操作,不仅违反了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更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为了完成管辖而进行的“选择性执法”或“逐利性执法”。
程序一旦错了,后面所有的环节都可能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上。对于这类明显违反管辖规定的案件,律师在辩护中必须明确提出异议,这是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第一步,也是确保案件能在公正的程序下审理的前提。
罪名的“帽子”:是电信诈骗还是普通诈骗?
谈完程序,我们再来看实体。在涉及网络的诈骗案件中,一个最常见的争议焦点就是:这到底属于“电信网络诈骗”,还是“利用网络实施的普通诈骗”?
别小看这一字之差,它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别非常大,直接关系到证据规则、定罪标准和量刑幅度。
真正的电信网络诈骗,通常有几个特征:它往往没有任何真实的交易基础,纯粹是通过虚构事实骗取钱财;作案手段高度隐蔽,可能涉及复杂的网络技术和“两卡”流转;最重要的是,它通常不具备正常的经营外观,比如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没有合法的资质、也没有有效的售后或退款渠道。
而利用网络实施的普通诈骗则不同。它可能是在真实的经营活动中,掺杂了欺骗的成分。比如,一家公司确实在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但在宣传、承诺或服务质量上存在虚假。这类行为,外观上更像是一种违规经营,它可能有网站、有客服、甚至有一定的退款机制。
为什么区分这个如此重要?因为对于电信网络诈骗,司法解释规定了特殊的“推定规则”。在特定条件下,办案机关可以将所有相关的交易对象都推定为被害人,除非有相反证据。但这套规则,对于普通诈骗是不适用的。
普通诈骗罪的认定,必须坚持“一案一查”、“一人一核”。办案机关必须拿出扎实的证据,证明每一个所谓的“被害人”确实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造成了损失。不能因为有一部分人被骗,就推定所有客户都是被害人。
在辩护中,如果我们能成功地将案件性质从“电信网络诈骗”辩为“普通诈骗”,就等于为当事人卸下了一个沉重的“证据包袱”,迫使指控方必须就每一笔金额进行严格举证,这常常能为当事人争取到非常有利的局面。
证据的核心:被害人陈述不能“缺席”
无论是管辖之争,还是罪名之辩,最后都要落到证据上。而在诈骗类案件中,被害人陈述是最核心的直接证据之一。
然而在实践中,我注意到一种现象:在一些被害人众多的案件中,法庭有时可能不会传唤所有被害人出庭。公诉方通过宣读笔录来替代当庭质证。这固然有诉讼效率的考虑,但却可能损害辩护权的有效行使。
律师无法当庭向被害人发问,就无法核实一些关键细节:他当时是基于什么具体承诺付款的?他是否尝试过联系售后或退款?他对服务的真实评价是什么?这些问题的答案,对于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以及诈骗的金额认定,至关重要。
特别是当我们对案件定性(是诈骗还是纠纷)或被害人范围提出异议时,被害人出庭接受交叉询问就显得尤为必要。他们的当庭陈述,与案卷中的书面笔录可能存在出入,而这些出入点,往往就是辩护的突破口。
因此,在案件审理中,律师应当重视申请关键被害人出庭的权利。这不是在刁难谁,而是为了查清事实,确保法庭听到的是经过当庭检验的证据,而不是单方面的、未经质证的书面材料。程序的严谨,最终是为了实体的公正。
说到底,刑事辩护是一场为当事人权利而进行的细致努力。从程序的起点——管辖权,到定性的关键——罪名区分,再到证据的基石——被害人证言,每一个环节都值得律师深入挖掘、据理力争。法律不仅关注结果是否正确,更关注到达这个结果的过程是否正当。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就是守护这个过程中的每一步公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