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某物流园,老张开货车已有十二年。2024年4月的一个凌晨,他从杭州送货返回园区,把车停好后,突然倒在驾驶室旁。同事发现时,他已失去意识。120赶到现场,抢救无效,宣告死亡。诊断结论:心源性猝死。
1、单位态度:工作时间之外,不算工伤
老张52岁,家里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妻子打零工。顶梁柱突然倒下,整个家塌了半边。
物流公司态度明确:“他是自己停车后才倒的,不是在工作过程中,而且他有高血压,是自己身体原因,跟工作没关系。”公司不仅不申报工伤,连当月工资都扣着不发。
老张妻子跑了一个月,人社部门说需要证明“突发疾病时在工作岗位上”。可老张倒在停车后,这个时间点怎么算?她找到泽良律师时,哭得说不出话。
2、泽良介入:厘清“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认定标准
泽良律师接案后立即研判:本案核心在于“视同工伤”的认定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关键在于突发疾病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老张倒在停车后,但停车是工作流程的最后一环。律师调取园区监控显示:老张23:40驾驶货车进入园区,23:45完成停车熄火,23:48下车走了几步,23:50倒地。从停车到倒地,间隔仅5分钟。
3、构建证据链:证明“工作状态延续性”
泽良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三组证据:
一是工作流程证据:物流公司调度记录显示,老张当日14:00出车,任务为“杭州-余姚-余杭”,回园区交车是工作流程的最后一环。停车属于完成工作任务,而非“下班后”。
二是发病时间证据:120出车记录、急诊病历均记载“到院时已无生命体征”,符合“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要件。
三是因果关系证据:老张近三年体检报告显示血压正常,入职时无高血压病史。律师调取其连续一周出车记录,日均驾驶超12小时,证明长期高强度工作与猝死存在关联。
4、人社认定:突发疾病在工作岗位上
2024年5月,泽良律师向余杭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附全部证据及法律意见书。律师在意见书中重点阐述:货车司机的工作岗位不限于驾驶室,整个工作流程均为岗位延续。老张完成最后一次运输、返回园区交车,仍处于工作状态。
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采纳律师意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物流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认定。
认定工伤后,泽良律师为家属计算全部待遇,合计近百万元。因物流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
劳动仲裁阶段,公司仍以“突发疾病与工作无关”推诿。泽良律师当庭出示监控录像、调度记录、病历、体检报告,完整证据链证明工作与死亡的关联。面对铁证,公司同意调解。2024年8月,近百万元赔偿款全部支付到位。
老张妻子拿到赔偿款后,专程到律所道谢:“要不是你们,我和孩子真不知道该怎么活。”
泽良工伤律师,深耕浙江工伤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劳动者权益。
如您在杭州遇到工伤难题,欢迎联系泽良律所,获取免费初步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