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核心争议点解读

2026/03/20 12:20:12 查看4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阵子看了一篇学者写的论文,探讨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实践中的几个核心争议点。说实话,文章写得挺深,但里面讨论的问题,比如“销售金额到底怎么算”、“什么叫伪劣产品”、“东西没卖出去算不算犯罪”,恰恰是我们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家属和当事人问得最多、也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

误区一:东西没卖出去,就不算犯罪?

很多当事人或家属会有一个朴素的想法:我生产的东西还堆在仓库里,一张都没卖,这怎么能算犯罪呢?这个想法背后,其实涉及到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销售金额”的认定。按照目前一些司法实践和部分学者的观点,如果严格按照“实际销售金额”来认定,那么单纯的生产行为,没有实际销售,确实很难直接套用这个罪名。

但这带来了一个悖论。如果生产伪劣产品不算实行行为,那么对于整个制假售假链条的源头打击就会变得乏力,这显然不符合我们“从源头治理”的刑事政策导向。因此,越来越多的观点开始倾向于将“销售金额”理解为“可售金额”。简单说,就是根据你货架上伪劣产品的标价,估算出它们如果全部卖出去能值多少钱。这个金额只要达到立案标准,即便货还没出手,也可能构成犯罪(未遂)。这一点对生产环节的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它意味着法律风险从“销售”那一刻,提前到了“生产完成”之时。

误区二:所有“质量不好”的产品都叫伪劣产品?

另一个常见的误解是,只要产品不符合某个标准或者有瑕疵,就是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但事情没这么简单。根据刑法理论和相关法律体系的衔接,能够入刑的“伪劣产品”,通常需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可能危及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

举个例子,一双鞋做工粗糙、容易开胶,这更多的是一个产品质量或消费欺诈问题,主要通过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来解决。但如果这双鞋的鞋底材料含有毒有害物质,长期接触会损害健康,那它就可能被认定为刑法上的伪劣产品。论文里提到,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这些行为,要构成犯罪,往往也需要考察其产品是否实质性地带来了安全风险。所以,不是所有“坏产品”都叫“伪劣产品”,关键要看它“坏”在哪里,以及“坏”的后果是什么。这一点,在辩护中常常是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辩点。

误区三:卖给下家就等于犯罪既遂?

当事人家属常问:“叶律师,他的货已经批发给经销商了,是不是事情就很严重了?”这涉及到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一种观点认为,伪劣产品一旦进入流通领域(比如卖给了经销商),犯罪就算既遂了。但另一种更合理、也更有利于法益保护的观点认为,只有伪劣产品真正进入了消费领域,到了终端消费者手里,对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实质侵害才算完成,此时才构成犯罪既遂。

这个区别在量刑上有现实意义。如果产品只是囤在仓库,或仅仅在批发商之间流转,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提醒我们,在案件的不同阶段(生产、仓储、批发、零售),法律评价和可能的辩护策略是有所不同的。能否有效界定产品所处的流通环节,有时直接影响到量刑的档次。

刑事案件,特别是涉众型的经济犯罪,案情往往盘根错节。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核心的辩护工作常常就围绕上述几个争议点展开:金额如何认定、产品性质如何界定、犯罪处于何种形态。每一个点的细微差别,都可能导向截然不同的结果。我见过太多家属,因为不了解这些专业概念,在案件初期就陷入不必要的恐慌,或者错过了重要的应对时机。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问题,感到迷茫无助,请不要独自承受。把情况简单地告诉我,我可以用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先梳理一下,目前案件可能卡在哪个环节,哪些是当下的重点,哪些又是可以争取的空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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