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权威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 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现行量刑指导意见
一、山西省数额认定标准
1. 数额较大:5000 元以上
2. 数额巨大:80000 元以上
3. 数额特别巨大:500000 元以上
二、法定量刑幅度
1.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从重处罚情形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严惩处:
1.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四、电信网络诈骗特别规定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执行以下标准:
1. 数额较大:3000 元以上;
2. 数额巨大:30000 元以上;
3. 数额特别巨大:500000 元以上。
五、从宽处理规则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 “数额较大” 标准,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 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 被害人谅解的;
5.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