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2026 权威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修正)》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一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晋高法〔2023〕23 号,现行有效)
一、法定量刑档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依照以下档次量刑:
1.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山西省数额认定标准
(一)个人实施合同诈骗
1. 数额较大:2 万元以上
2. 数额巨大:20 万元以上
3. 数额特别巨大:100 万元以上
(二)单位实施合同诈骗
1. 数额较大:10 万元以上
2. 数额巨大:100 万元以上
3. 数额特别巨大:500 万元以上
三、量刑适用规则
1.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根据诈骗数额、手段、退赔、被害人过错等情节,确定基准刑;数额每增加相应标准,依法增加刑期。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诈骗残疾人、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造成被害人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多次实施合同诈骗;拒不退赃退赔。
3. 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从犯、初犯偶犯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4. 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同时具有上述从重情形的,依法认定为 “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适用相应量刑档次。
四、实务要点
1. 合同诈骗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计算,已归还部分不计入犯罪数额,但可作为量刑从宽情节。
2. 区分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犯罪,严格审查 “非法占有目的”,无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认定为犯罪。
3. 全省统一适用上述数额标准与量刑规则,各地不得擅自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