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当法官忽视合理怀疑时,判决还算公正吗?

2026/03/22 11:19:01 查看32次 来源:叶斌律师

在一份刑事判决书中,我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几乎完全来自一份由公诉机关委托的审计报告,而对辩方提供的反驳证据,却只字未提。

这样的判决,我见得不算少。每次看到,我都会想起那句老话——“审判的权威不是来自判决被执行,而是来自判决被信服。”但问题在于,当辩方基于证据提出合理怀疑时,法官是否真的去回应了?

合理怀疑,不是“无理取闹”

很多人以为,律师提出的“合理怀疑”,只是为了替当事人“狡辩”。其实不然。刑事审判中最核心的证明标准,就是“排除合理怀疑”。所谓“排除合理怀疑”,意味着在所有主要事实上,只要存在一种合理的、未被排除的怀疑,法官就不能定罪。

我遇到的一个贪污案件就是如此。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涉嫌贪污,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我们认为金额计算存在重大偏差,提交了专业审计报告、银行流水、邮件记录等材料,指出原审计报告的方法存在问题。甚至还请了独立机构作专家论证,结论是原报告不具备科学性和说服力。

这些证据不是随口一说,而是有完整依据。辩方不是在制造怀疑,而是在呈现一种需要被正视的合理解释。只要这种解释存在且有支撑,法院就有义务回应——哪怕最后不同意,也要明确为什么不同意。

遗憾的是,在有些案件中,法官并没有对这些辩护意见做出回应,而是简单一句“经查无误”,似乎就算交代。问题是,这样的写法并不能让人“信服”。

忽略辩护意见,等于削弱了法庭的公信力

我记得一次和法官交流,对方说:“律师是有立场的,他们说的不一定是真的。”这句话我理解,但也想补充——律师的立场是基于证据的辩护,而不是情绪的抗辩。当律师提出合理怀疑并提供证据时,司法机关至少要说明:为何这些证据不足、为何这些怀疑不能成立。

这不仅是对律师的尊重,更是对“程序正义”本身的维护。刑事诉讼法要求判决必须“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和证据”作出,也要求法院对主要辩护意见进行评判。如果法官直接跳过回应环节,那么就等于让辩护意见在程序上“消失”。

在我们的贪污案中,法院最终仍然依据那份有瑕疵的审计报告作出有罪判决,判处十年以上的刑罚,而未对辩护理由作任何说明。对当事人和家属而言,这不仅是结果的打击,更是一种感觉——他们的声音似乎从未被听见。

上诉的意义,不止是结果,更是过程

所以,当家属问我:“叶律师,我们还要不要上诉?”我的回答通常是——要。不是因为一定能改判,而是因为我们相信程序的价值。上诉不仅是为了争取更轻的结果,更是为了让所有辩护努力被看见、被回应。

有时,一份认真回应的二审判决,比一个翻盘的结果,更能让人重新建立对司法的信任。上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在提醒每一位审判者:公正不是“相信自己”,而是“被对方相信”。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辩护意见根本没被听进去。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律所时,只是想弄清楚事情究竟怎么走。我一般会建议:先把所有材料和疑点整理清楚,我们帮你一起看看哪些意见必须在上诉中被重点回应。面对不公,最好的回应就是理性和坚持。

说到底,我们不是在和谁对抗,而是在维护那个最基本的规则——任何定罪,都必须能经得起怀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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