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理一份食品案件的案卷时,我看到当事人笔录里反复强调一句话:“枣糖是送的。” 这句话让我想到了很多类似的案件。表面上,商家销售的是合法合规的藻糖、果冻,但真正起效果、吸引消费者的,却是作为“赠品”搭售出去的、含有违禁成分的另一款产品。当事人往往觉得,我只是“送”,又没有卖,怎么能算犯罪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种“聪明”背后的法律实质。
“赠送”不是刑事责任的挡箭牌
这类案件的模式很固定:一个合法产品搭配一个非法产品进行销售。当事人通常会辩解,有毒有害的部分是“赠送”的,自己没有销售牟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犯罪。这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但刑事法律评价行为,往往是穿透形式看实质的。
举个例子,消费者购买的核心目的,是为了获得产品宣称的减肥效果。而经过科学验证,真正能起到这个效果的,是非法添加的西布曲明这类违禁成分。那款合法的果冻或藻糖,本身并不具备核心功效。所以从实质上看,商家真正销售并提供给消费者的,正是那个含有非法成分的“赠品”。整个“买A送B”的打包行为,实质上就是一个完整的销售行为。
这就像在民事领域,如果赠品有瑕疵导致侵权,赠送方同样要承担责任。刑事领域的原则更加严格,不会因为披上了“赠送”的外衣,就改变行为侵害食品监管秩序和消费者健康的本质。因此,将“搭售”行为整体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金额认定:需要一把合情合理的尺子
在确定构成犯罪之后,一个更现实、也更影响量刑的问题浮出水面:销售金额怎么算?是把整个“大礼包”的售价都算作有毒有害食品的金额,还是只算其中一部分?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常有争议,也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第一种观点认为,“赠品”没有售价,金额为零,这显然与我们上面分析的实质销售原则相悖,很难被采纳。
第二种观点相对合理,主张进行区分。如果能查清合法产品与非法产品各自的进货成本,可以从总售价中扣除合法产品的成本,剩余部分认定为非法产品的销售金额。比如,一盒合法果冻成本十元,搭配“赠品”后总售价五十元,那么可以认定为非法产品销售额为四十元。
第三种观点是按比例折算。如果两种产品都有明确的进货价,就按进货价的比例来分摊总销售额。例如,合法果冻与非法枣糖进货价都是十元,比例1:1,总售价五十元,那么可以认定非法产品的销售额为二十五元。
最严厉的是第四种观点,即将整个销售套餐的总金额,全部认定为非法产品的销售金额。
从我这些年办过的案件来看,我更倾向于第二种或第三种观点。刑事司法要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取得平衡。涉案的合法产品本身具有价值,完全无视这一点,将全部金额“一刀切”地计入犯罪数额,有时显得过苛。当然,如果证据确实无法区分,按全部金额认定也是一种可能。但只要有区分条件和证据,按照比例或成本进行折算,是一种更为精细、也更能体现罚当其责的处理方式。这并非是在纵容犯罪,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求一个更公平的裁量结果。
给当事人的几点思考
办这类案子久了,我深感很多当事人走上这条路,起初未必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总觉得“只是打个擦边球”。但刑事风险的边界,往往比商业风险的边界清晰和严厉得多。一旦被穿透形式、认定实质,面临的将是自由刑和罚金刑。
对于家属而言,如果家人因类似情况涉案,需要重点关注几个方面:一是涉案产品中是否确实检出违禁物质;二是销售模式究竟是真正的赠送,还是实质上的捆绑销售;三是最关键的,关于销售金额的认定,辩护空间往往就在这里。证据能否支持对合法部分价值的剥离或折算,常常是辩护的焦点。
刑事案件就像一场与时间的赛跑,程序一旦启动,每个阶段都有严格的时限。从侦查到起诉,很多影响案件走向的决策点,往往在当事人和家属还没完全搞清状况时就已经发生。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扰,感到不知所措,最重要的是先理清头绪。你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紧迫、最应该做的事情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