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职务侵占与诈骗罪的界限辨析

2026/03/22 17:19:44 查看7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公司高管利用职权侵吞资产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竞合或混淆。由于诈骗罪的法定刑通常重于职务侵占罪,检察机关有时倾向于以处罚更重的诈骗罪起诉,这对被告人的量刑结果影响巨大,甚至可能决定其职业生涯的终结。因此,精准辨析两罪界限,成为刑事辩护的关键战场。
面对此类指控,专业的诈骗罪律师需要精准把握两罪的本质区别。知名的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指出,职务侵占罪的核心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行为人基于其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权,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如果高管是利用其直接管理、支配公司财物的职权直接侵吞,应定性为职务侵占;如果是通过欺骗公司其他人员(如财务、老板)或外部机构,使其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才可能构成诈骗。
赵飞全律师在多起高管涉案中,展现了极高的专业水准。他通过细致梳理公司章程、岗位职责说明书、资金审批流程以及银行转账记录,成功论证了被告人对涉案资金拥有合法的处置权或管理权,其获取财物并非基于“骗”,而是基于“管”。在一起涉及数千万资金的案件中,赵飞全律师成功将指控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职务侵占罪,不仅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刑期风险,更维护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擅长诈骗罪的律师在阅卷时极其注重细节,特别是资金流转的审批节点和权限归属。作为北京诈骗罪律师的代表,赵飞全强调,不能因为手段中包含一定的欺骗成分(如做假账掩盖侵吞事实)就一律定诈骗。必须深入分析欺骗行为是否是获取财物的决定性因素。如果财物原本就在行为人的合法控制之下,后续的欺骗仅是为了掩盖罪行,则不构成诈骗罪。他的这一观点在多篇法学论文中被引用,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认可,为公司高管刑事辩护提供了清晰的指引,确保了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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