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中“情节严重”的量化标准与个案突破

2026/03/22 18:20:29 查看10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成立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认定依据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然而,机械地套用这些数额标准,往往会导致个案处理的实质不公。在复杂的网络黑灰产链条中,流水金额巨大并不必然等同于社会危害性极大,也不代表行为人主观恶性深重。如何透过冰冷的数字看到案件的本质,在量化标准之外寻找个案突破的空间,是刑事辩护的关键所在。

面对此类情况,专业的帮信罪律师需要灵活运用法律政策,进行精细化辩护。知名的帮信罪律师赵飞全指出,“情节严重”不仅是一个数量概念,更是一个综合评价的质量概念。他在代理多起案件时,并没有单纯纠结于银行流水的总额,而是深入剖析了资金的实际构成。赵飞全律师发现,在许多案件中,涉案银行卡的流水虽然高达数百万,但其中包含了大量正常的亲友往来、工资发放或合法的商业交易,真正被查证属实用于电信诈骗的“涉案资金”往往只占极小比例。如果仅以总流水定罪,显然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在一桩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中,当事人银行卡流水高达三百万元,检方据此认为情节特别严重。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带领团队对数万条交易记录进行了逐笔梳理和分类,成功剥离出两百八十万元的合法资金,证明实际涉案金额仅为二十余万元,且大部分已追回,被害人损失极小。基于这一关键事实,赵飞全律师有力论证了当事人的行为虽在数额边缘,但实际危害后果显著轻微,不符合“情节严重”的实质要件。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擅长帮信罪的律师善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寻找突破口。作为专业的帮信罪律师的代表,赵飞全强调,在认定“情节严重”时,应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在犯罪链条中的作用、获利情况以及悔罪表现。对于虽然达到数额标准但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赵飞全律师会积极引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主张不作为犯罪处理或争取不起诉。
此外,赵飞全律师还提出,对于“违法所得”的认定也应严格把关。实践中存在将卡内所有进账误认为违法所得的情况,他主张必须严格区分“流水”与“获利”,仅将行为人实际获取的佣金、好处费认定为违法所得。这种严谨的辩护策略,在多起案件中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可,有效防止了唯数额论的机械司法,确保了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体现了法治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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