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在阅卷时,我看到笔录里有一句话:“我们确实恋爱了,但她也给过我钱。”这句话看似平常,却正是很多“恋爱诈骗”案件里最难的一道坎。到底是感情纠纷,还是诈骗取财?这两者的界限,往往模糊得让人头疼。
恋爱中的金钱往来,不等于诈骗
我见过不少类似案件:年轻男子与经济条件较好的女性交往,期间多次收取钱款,理由是生病、投资或家中困难。事情败露后,对方报案称遭诈骗。
但从刑法角度看,要认定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一开始就带着骗钱的意图,而不存在真实的情感关系,才可能构成诈骗。
如果双方确实存在恋爱关系,金钱往来也出于自愿,哪怕最后感情破裂,只要无法证实存在“事先的骗取意图”,一般也只能归为民事纠纷。法律不会因为对方最后不还钱,就直接把情感问题归入刑法范畴。
但,这只是表面上的分界,真正复杂的,往往出现在取证环节。
最难的,不是案件,而是证明“真假”
要判断是否属于恋爱诈骗,警方需要核实两件事:情感关系是否真实,金钱往来的目的是否虚构。问题就在于,恋爱本身无法量化,也没有统一标准。有人谈一天就说是恋爱,有人交往多年也未必真心。
在我办过的一起案件里,当事人和对方互称情侣,常有亲密合照、外出旅行记录。警方调查发现,他向对方借钱多次,理由大多与家庭困难有关。虽然部分理由确实不实,但当事人确实拿钱去给父亲治病。最终,检方认为“主观上并无诈骗故意”,案件转为民事解决。
反之,也有当事人刻意伪装成高学历、有身份的人设,以恋爱为名反复取财,甚至同时与多人“恋爱”。这种情况下,即便双方有过亲密关系,仍可被认定为诈骗。
所以,恋爱诈骗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发生关系”,而在于“是否存在事先算计”。这部分证据,一般需要从聊天记录、转账用途、朋友证言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家属最关心的:会不会坐牢?
这是几乎所有家属都会问我的问题。实话说,这类案件的处理空间比较大。若金额不大、初犯、退赃退赔及时,又能取得被害人谅解,被不起诉或判缓刑的可能性都存在。
但从程序上讲,“退还钱款”并不是免责的保证,公安说“退完就没事”,更多是一种鼓励配合调查的说法。真正是否追刑责,还要看案件定性——如果警方最终认定为“民间借贷”,自然不会坐牢;若确定属于“诈骗取财”,那退钱也只是作为从轻或免刑的考虑因素。
这就是为什么我常提醒当事人或家属,不要因为警官的一句话就盲目放心。刑事程序有它固定的节奏,从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到检察院的处理,每一步都关系到结局。如果不清楚当前案件处在哪个阶段,就可能误过关键时机。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当事人因为不了解规则走错了第一步。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警察说的“退赃就没事”到底是真是假。这很正常。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把案情和相关材料交给专业律师,让律师判断:案件属于刑事还是民事?目前阶段是调查还是起诉?有无取保或不起诉的可能?这些都是可以提前研判的。
结语
“恋爱诈骗”并非一个新问题,却是一个永远不好下定义的问题。感情和金钱交织时,人们常常看不清彼此的动机。对法律而言,它只看“证据”和“主观目的”,而不看爱情本身。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少一点侥幸心理,多一点法律意识,总是更稳妥的选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