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有还,怎么就成了诈骗?
很多涉嫌合同诈骗的当事人和家属,第一次看到起诉书时,心里都会有这个巨大的问号。我们明明有借条,资金往来也清晰,只是暂时还不上钱,怎么就和“诈骗”这种刑事犯罪扯上关系了?
民间借贷“还不上”不等于“诈骗”
在办过的经济类案件里,这类涉及借贷的合同诈骗指控,非常考验办案人员的判断。因为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常经济活动,生意场上有借有还,也常有周转不灵、一时还不上钱的情况。如果仅仅因为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就直接推定他当初借钱时就想着“非法占有”,那法律的打击面就太宽了,会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实践中,借贷关系里掺杂一些夸张的说辞甚至隐瞒部分情况,与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虽然有表面相似之处,但本质截然不同。
定罪的命门:“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证明
这类案件能否最终定罪,真正的核心和难点,就在于如何证明行为人在借款之初,就怀有“非法占有”这笔钱的主观故意。想法藏在心里,法律上只能通过他的客观行为去推断。我和团队在分析这类案子时,会像拼图一样,审视几个关键环节:借款时有没有出具规范借条、款项的实际用途与约定是否严重背离、借款后的还款意愿和实际行动如何(是分文未还还是尽力偿还了一部分)、当时的资产和负债状况是否具备基本的偿还能力、资金的具体流向是否清晰可查。当这些客观证据拼凑起来,如果显示当事人有积极的还款行为,资金也基本用于生产经营,只是因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失败,那么要认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非常牵强。基于这种证据状况,案件走向无罪的可能性是相当大的。
警惕经济纠纷被刑事化,政策亦有支持
我必须坦诚地讲,在实践中,因为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万甚至更高,债权人一方希望通过刑事报案给债务人施加压力、快速追回款项的情况并不少见。这就导致一些本是民事经济纠纷的借贷矛盾,被错误地裹挟进了刑事程序。实际上,为了防止公权力不当干预市场经济,中央层面早就三令五申,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不得违法介入经济纠纷。这类政策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当案件存在罪与非罪的模糊地带时,会成为辩护律师非常重要的依据和突破口。
所以,当你或家人因为一笔数目不小的借款纠纷,突然面临合同诈骗罪的指控时,先别被罪名吓住。冷静下来,和律师一起,把整个借贷过程、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所有的沟通记录和还款证据仔细梳理。重点就在于,用客观证据构建起一个“有借有还,事出有因,非故意非法占有”的事实逻辑。刑事案件关乎自由,每一步都需谨慎。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困扰,不确定手中的证据是否有力,不知道从何入手应对,可以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紧迫的辩护要点可能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