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串通投标罪,哪些行为其实不构成犯罪?

2026/03/24 10:24:09 查看13次 来源:叶斌律师

一份不起诉决定书里,检察官写道:“本案串通投标的目的在于顺利结算工程款,在招标之前中标方已经承接整个工程,并且已完成大部分工程,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在杭州执业十八年,我见过不少涉及串通投标罪的案子,一个核心问题反复出现:当事人做的,到底是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串通投标”?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听到“串通投标”四个字就慌了,觉得只要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不合规的操作,就一定会坐牢。这种担忧可以理解,但事实并非如此。刑法有它严格的边界,行政违规不等于刑事犯罪。今天,我想结合一些实务中的观察,聊聊两类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但很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串通投标”行为。

第一类:借名投标,自己和自己能“串通”吗?

先看一个常见的场景。张先生的公司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甚至工程都快做完了,但因为项目前期手续不全,为了结算工程款和办理后续证件,不得不补一个招投标流程。招标方也同意,于是张先生找了几家朋友的公司,借用他们的资质来“陪标”,最终让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中标。整个过程,从制作标书到缴纳保证金,都是张先生一人在操办。

这种情况下,张先生构成串通投标罪吗?从形式上看,他确实找了多家公司参与投标,似乎符合“围标”的特征。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刑法第223条规定的“串通”,其文义核心是至少两个独立主体之间的“相互勾结”。如果从头到尾都是张先生一人在策划、控制所有投标主体,那么这在本质上是一个主体在“表演”,而不是多个主体在“串通”。自己和自己,是无法“串通”的。

司法实践中,已经有观点支持这种理解。比如在有的不起诉决定中,检察官就明确指出,被不起诉人利用自己控制的三家公司投标,所有工作均由一人安排,无论哪家公司中标,实际中标人均是同一人,该行为不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这种判断回归了“串通”一词的基本含义,避免了刑罚的不当扩张。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追问:这种“过场式”的招投标,真的损害了谁的利益吗?招标方知情且同意,甚至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陪标”的公司本无真实投标意愿,也谈不上利益受损。如果仅仅因为程序违规就动用刑罚,反而可能损害工程本身的顺利推进和相关工人的利益。

第二类:只串技术参数,不串价格,构罪吗?

再看另一种情况。李总是某医疗器械公司的区域经理,为了中标某医院的设备采购项目,他通过关系找到医院负责人,将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设置得与自己公司的产品高度吻合,并安排其他公司陪标。最终,他的公司以合理的价格中标。在这个案子里,当事人串通的是“技术参数”,而非“投标报价”。

这就引出了一个根本问题:串通投标罪,到底在打击什么?招投标制度的核心是价格竞争,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最优性价比。因此,刑法第223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打击的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矛头直指操纵价格、破坏竞争核心的行为。将技术参数等非价格因素也解释为“投标报价”,是一种类推解释,超出了法条文义的射程,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或许有观点认为,串通技术参数同样恶劣。但从实质的法益侵害来看,它的危害性与串通价格有显著区别。如果投标产品最终满足了招标方的实际需求,且中标价格本身是合理甚至较低的,那么这种行为对国家、招标方造成的实质财产损失往往难以认定。实践中,有的辩护意见也指出,当事人在竞价中报价最低、质量标准最高,社会危害性极低。刑法作为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应当聚焦于对招投标制度核心——价格竞争机制的破坏行为,而非将所有程序瑕疵一律犯罪化。

刑事辩护的关键:穿透形式,审视实质

我分享这些,并非鼓励任何违规操作。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这是毋庸置疑的。我想强调的是,刑事辩护的价值,正是在于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防止当事人因对法律的理解偏差而承受不应有的刑罚重压。

面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指控,辩护的核心思路往往在于两点:一是审查行为是否符合“串通”的构成要件,是多个独立主体的共谋,还是单一主体的操控?二是进行实质的法益侵害判断,当事人的行为究竟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造成了怎样的具体损失?国家、集体的财产利益是否实际受损?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无罪辩护的空间就真实存在。

刑事案件最复杂的往往不是法律条文本身,而是在具体事实与抽象规则之间找到那条正确的边界。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困扰,感到迷茫,不要独自焦虑。你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从专业角度分析一下,当前案件的争议焦点在哪里,哪些是对当事人有利的辩点。把事情理清楚,是应对所有法律问题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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