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份编号为“银发〔2026〕42号”的通知,八个部委联合再次强调要严厉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所谓“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相关风险。很多当事人或金融从业者看到后有些困惑:买卖虚拟币到底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持有或介绍投资是否会构成犯罪?
虚拟货币行为,为什么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从法律角度看,虚拟货币最大的争议在于它“貌似货币、实非货币”。它不具备法偿性,也就是说社会上没有人有义务接受它作为支付手段。早在几年前,相关监管部门就已明确:以比特币、以太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不会被承认为法定货币。
虚拟币之所以引发风险,在于它往往与非法集资、网络诈骗、洗钱、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等行为相伴。比如,当事人以虚拟币投资为名吸收他人资金,或设立“代币交易平台”撮合买卖赚取手续费,表面上看是网络投资实务,实质上却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按照《刑法》第225条,未经许可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的商品或者未经许可经营金融业务,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认定行为性质——是否属于金融活动、是否扰乱市场秩序。在我过往办理的若干虚拟币案件中,部分当事人并没有“主观恶意”,但一旦资金规模扩大、涉及多人交易,就容易被认定为违法经营。
问题的核心不是“赚了多少钱”,而是“做了什么”。
隐藏的风险:从参与者到“帮助犯”往往一步之遥
刚才提到的通知中,还有一条极容易被忽视: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信息技术、中介、清算、网络服务的机构,同样可能被追责。换句话说,不仅交易平台运营者,连开发者、推广者、资金通道提供者都可能牵连其中。
我记得前年有一位张先生,只是帮境外友人维护网站服务器,并收取一定的技术服务费,结果却因平台用于虚拟币交易而被立案调查。所幸经过核实,他确实不参与分红、不了解业务性质,最终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他当时代为收款、支付,结论或许完全不同。
这种情况有点像无意开车载了超速的朋友——看似“帮个忙”,其实法律风险已上身。对虚拟币类业务而言,任何接触资金流、信息流的角色,都要格外谨慎。
普通参与者该怎样应对或自保
说了这些,很多人会问:那我只是买点虚拟币自用、不对外宣传,这样也有问题吗?
从目前司法实践看,个人持有或偶尔兑换少量虚拟币自用,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因此发生损失,民事上不受法律保护;若参与公开募集、向他人推荐投资或协助交易,就可能陷入刑事风险。尤其是当行为涉及“众筹”“代理理财”“保证分红”等环节时,极易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或诈骗。
我经常提醒当事人:看不懂的赚钱模式,千万别参与。虚拟货币的世界里,一纸“白皮书”背后可能就是刑事指控的开始。
出现风险信号时,最先要做什么
在刑事辩护里,我们常说——刑事案件最贵的不是律师费,而是时间。一旦家人被拘留或公司账户被冻结,从刑拘到起诉的每个阶段都有时间限制。很多案件能否转机,往往取决于最初三十天的应对。
如果已经出现被立案调查、公司被查账、警方询问等苗头,不要自己解释或删改资料,而应及时让专业律师介入审查案涉资金走向、业务资质文件和交易逻辑。有经验的律师能帮助厘清行为属性,有时通过书面法律意见就能阻止案件进一步升级。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时,只是想弄清楚“到底涉不涉虚拟币犯罪”。这种焦虑我完全理解,我们通常会先理清资金和业务链,再帮他们判断当前最紧迫的环节在哪里。
结语:底线清晰,行动务实
对于虚拟货币,无论政策如何演变,两个原则不会变:一是它不是货币,二是未经许可的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高风险乃至违法领域。聪明的做法不是赌监管的灰色空间,而是让自己远离模糊地带。
如果当事人或家属发现已被卷入此类案件,不妨先静下心,把具体的业务、资金、参与角色讲清楚——这是律师了解案件、判断方向的第一步。每个决定都应基于事实,而不是恐慌。
虚拟货币带来的诱惑不小,但能否守住风险底线,往往决定了一个案件的结局。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