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公共场所低俗行为,为什么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6/03/24 10:52:32 查看12次 来源:叶斌律师

在最近的一次案件讨论会上,我注意到有人提到一件引发热议的事:两名年轻人在公共场所公然做出低俗不雅行为,引发大量围观,最终被警方带走处理。很多人疑惑——这样算不算犯罪?会被判刑吗?

公共场所低俗行为,为什么不仅仅是“丢人”

我在办案中常听人说:“我们就是一时冲动,最多算不文明吧?”其实,从法律上看,事情没那么简单。公共场所并不是私人空间,它是所有公众共同使用的活动场所,行为一旦越过底线,就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包括“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在这种案件里,两个人的行为显然超出了社会容忍的范围,引发大批群众围观,导致现场秩序失控,符合“起哄闹事、造成混乱”的构成要件。

因此,从实务上看,这类案件往往会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而不是一些人误以为的“聚众淫乱罪”。后者有很明确的前提——“聚众”,即三人及以上参与淫乱行为。仅仅两个人,不会触及那一条。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事了。

很多人以为“没有身体冲突、没有财产损失”就不会进刑法,其实公共秩序本身就是需要保护的社会利益。行为损害了这种秩序,照样可能构成犯罪。

为什么最终可能以寻衅滋事罪追责

寻衅滋事罪在刑法中确实被认为范围较广,也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争议不小。但在我看来,面对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是法律的一种必要兜底安排。否则,很多极端但未到其他罪名标准的行为就难以追究。

在这个案例中,行为人选择在公众密集场所公然做出低俗举动,现场引发人群聚集、起哄、拍摄视频、网络传播,客观上导致秩序混乱。这样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所要求的“造成严重混乱”这一关键要素。

按照以往的类似案例,主观上只要明知自己的行为足以引起混乱,却仍然实施,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至于量刑,虽然要根据现场情况、认罪态度、造成后果等因素综合衡量,但拘役、有期徒刑乃至实刑,都是存在可能的。

公众围观者,也该有所警醒

这类事件中,还有一个常被忽视的角落——围观者。很多围观群众不仅不制止,反而拍视频上传,甚至煽动起哄。从法律角度,这种行为极易助推事态扩大,使原本可以及时平息的场面演变为更严重的混乱。

我想提醒的是:在公共事件中,每个围观者其实都在参与“社会秩序”的塑造。我们不能期待警方在第一时间赶到之前就能解决一切,真正的秩序来自公众的自觉。

说到底,这类案件的警示意义更大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这不仅是一桩刑案,也是一面镜子。它提醒我们,公共场所不是私人舞台,任何超越公序良俗的行为,都可能付出法律代价。寻求个性的方式有千种,但破坏秩序从不是其中之一。

对普通人而言,理解“法律底线”比记住法条更重要。那条看似模糊的界线,其实就是社会共同维系的秩序感和安全感。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案情,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第一步。如果现在正面临类似麻烦,或者只是想弄清楚这类行为的法律后果,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理一理,看看当前最关键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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