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说了一堆“代持不认”的案子,难道代持真的没用吗?
当然不是。法院认不认,看的是证据。
今天说几个“赢了”的案子,看看人家是怎么证明代持成立的。
第一个赢家:史某,靠“协议+转账+公司核实”三连击
史某和童某离婚,童某要求分割史某持有的公司股权。
史某说:这股权里有一半是替同事代持的,不是我们夫妻的。
他拿出了什么?
第一,代持协议。 白纸黑字写着:史某代同事持有某部分股权,收益归同事。
第二,转账凭证。 同事确实把钱转给了史某,金额和时间都对得上。
第三,公司核实。 法院专门去公司调查,其他股东都说“我们知道这事,史某确实是代持的”。
杭州中院判决代持成立,这部分股权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分没分到。
第二个赢家:董某,靠“聊天记录+转账+金额对得上”翻盘
黄某和董某离婚,黄某要求分割董某持有的公司股票期权。
董某说:这里面有5900股是替同事代持的,不是我的。
她拿不出书面协议——因为都是熟人,没签。
但她其他证据比较充分:
第一,微信聊天记录。 群里清清楚楚写着:这几个人各分多少股,每股多少钱。
第二,转账凭证。 同事按聊天记录里的价格,把钱转给了董某。
第三,金额对得上。 当时的股价23.70元一股,同事转的钱正好是5900股的对价。
上海闵行法院判决,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聊天记录、转账、金额能相互印证,代持成立。
第三个赢家:董键锋,靠“资金来源+家族惯例+实际经营”逆袭
欧阳慧姗和董键锋离婚,欧阳要求分割董键锋持有的公司股权。
董键锋说:这股权是替我父母代持的,钱也是父母出的。
欧阳慧姗不信:你婚后取得的股权,凭什么说是代持?
董键锋拿出了什么?
第一,资金来源证明。 202万出资款,全是从他姐姐董翠霞账户转出来的。而姐姐的钱,来源于父母。
第二,家族惯例。 他们家一直有这个传统:兄弟俩名下的股权,实际都是父母的。之前瑞昌公司的股权,也是父母出资、子女代持。
第三,实际经营。 父母一直在背后参与公司决策、经营,董键锋只是挂名。
广州中院判决,结合董键锋当时的经济能力、资金来源、家族一贯做法,认定股权是代持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上述几个案例可以看出,代持能不能成立,要看证据是否充分。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办婚姻家事案子。如果你也在为股权代持的事发愁,想知道手里的证据够不够,可以来问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