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张A4纸上印着密密麻麻的银行流水,数字加起来是一个天文数字。坐在对面的小伙子反复说,自己只是把几张闲置的银行卡借给了朋友,每个月收几百块好处费,根本不知道这些卡会被拿去做什么。但他的表情告诉我,公安机关以涉嫌“帮信罪”对他刑事拘留时,他是真的懵了。这几年,因为类似情况找上门的当事人,实在不少。
辩护的突破口,往往藏在证据的缝隙里
很多人一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觉得完了,卡里流水几十上百万,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其实不是这样。我们梳理了全国各地大量的不起诉决定书,发现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非常集中。总结下来,辩护空间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大。
比如,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证据太“单薄”。如果全案只有一两个人的口头说法,没有其他实物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来印证,根本无法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明知”对方在犯罪,或者客观上实施了具体的帮助行为。法律上,这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卡借出去了,流水也巨大,但侦查机关没能查清其中到底有多少钱是“诈骗资金”或“犯罪所得”。如果查实的、能明确指向上游犯罪的支付结算金额,达不到二十万元的立案标准,或者违法所得达不到一万元,同样无法定罪。这就像盖房子,砖块数目不够,房子是垒不起来的。
主观“明知”,是这类案件最难也最关键的坎
说到“明知”,这是帮信罪认定中最核心,也最让当事人困惑的一点。法律上的“明知”,不是要你百分百确定对方在搞诈骗或赌博,它包含“知道”和“应当知道”。但“应当知道”不能凭空推断。
实践中,司法机关会通过客观行为来反向推定你的主观状态。比如,你是不是跨省结伙去办了大量银行卡?你的卡因为涉嫌诈骗被冻结后,是不是立刻注销又办新卡继续出售?如果有这些明显异常的行为,就很容易被推定为“明知”。但是,如果当事人仅仅是出于朋友义气或贪图小利,把卡借给了熟人,对方口头保证只是“刷流水”、“做电商”,事后也没有任何异常操作(比如让你配合刷脸验证、帮忙取现),那么要认定你“明知”对方在犯罪,证据上就存在很大困难。很多不起诉案例,突破口就在这里——无法证明当事人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卡的最终用途是犯罪。
是“事中帮助”还是“事后转移”,定性天差地别
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分,直接关系到罪名和量刑轻重。假设当事人的行为被认定了,也要看具体做了什么。如果是在上游犯罪(比如诈骗)还在进行、钱款尚未被犯罪分子完全掌控时,提供账户进行流转、支付结算,这通常被定性为“帮信罪”。但如果是诈骗已经得手,钱已经进了犯罪分子口袋,你再帮忙通过多个账户倒手、取现,试图“洗干净”,这就可能构成另一个更重的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发生的时间点:是在犯罪进行中提供帮助,还是在犯罪结束后帮助窝藏赃款。后者的刑罚普遍更重。所以,即便涉案,厘清行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哪个环节,是辩护时必须审视的核心。
刑事案件最怕的,其实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慌乱中错过了厘清关键问题的时机。一张卡、一笔流水背后,可能藏着决定案件走向的细节。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感到不知所措,可以先别慌。把基本情况和收到的文书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紧要的一步是什么,案件的核心争点又可能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