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收到的一份起诉书中,被告单位是一家规模并不大的食品加工厂。案件的焦点,是他们生产的零食被检测出重金属超标。很多人看到“超标”两个字就以为只是行政处罚的事,实际上,从刑法角度看,一旦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标准,就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一、这类案件的关键,不在“有没有出事”,而在“足以造成危害”
很多当事人第一次听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时,都会说:“我们的食品没有导致任何人中毒,怎么就成犯罪了?”这正是此类案件的认知误区所在。
根据刑法第143条规定,这一罪名并不要求一定发生伤害后果,而是以“足以造成严重危害”为起点。比如,食品中严重超标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病死畜禽肉,只要达到“足以”危害健康的程度,就可能构成犯罪。司法机关通常会依据检测报告、鉴定意见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判断。
我曾经办过一个类似案件,当事人的食品只是某一批出现了添加剂超范围使用,数量不多,但因为产品流向市场,被认定具有潜在风险,案件最终还是进入了刑事程序。可见,这类案件的风险门槛,并不高。
但这只是表层,真正复杂的地方,在于如何认定“足以造成严重危害”。
二、“足以造成危害”如何判断?检验数据、用途和流向都关键
刚才提到的“足以”两个字,其实是办案中的争议焦点之一。法律没有明确数值界限,往往需要结合专业检验数据和具体情节来判断。
在实践中,办案机关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食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及其超标程度;二是食品的消费人群,比如婴幼儿食品要求更严格;三是流通环节及范围。如果问题食品已经进入市场、销售量较大,即使暂未造成后果,也可能被认为“足以”危害。
我印象很深的是一宗涉及乡镇作坊的案件,当事人以为只在小范围销售,不会出问题。实际上,恰恰因为监管薄弱、生产条件简陋,被认定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最终,虽然情节不算特别严重,但依然被判处刑罚。
所以,不管企业规模大小,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明白一点:一旦触及食品安全底线,刑事风险比想象中更近。
三、从轻处理的空间:标准之下的人为判断
说到这里,很多家属最关心的往往是结果——有没有从轻或不起诉的可能?
根据经验,这类案件中,如果问题食品尚未大范围销售、未造成后果,且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召回产品、配合调查,还是有争取从宽处理的空间。例如,有的案件因专家鉴定意见认定危害不大,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也有的被认定情节较轻,最终判处缓刑。
我常和团队说,食品安全案件的辩护关键是技术证据。律师不仅要懂法律,更要能看懂检测报告,找出定性上的不合理之处。有时一个微小的检测环节,就决定了案件走向。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局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身边有人正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先把检测结论、调查笔录等资料理清楚,再找律师判断当前最重要的方向。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先沟通清楚,是负责任的第一步。
归根结底,这类案件的处理,考验的不只是法律条文的理解,更是对事实和数据的把握。食品生产者如果抱有侥幸心理,风险将远超想象。而对正在经历调查的当事人来说,稳住心态、及时应对,往往比慌乱求快更重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