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常有朋友问我,说自己经营或饲养的画眉鸟、鹦鹉,明明都是人工繁育了好几代的,怎么买卖或运输一下,就被公安机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了?他们觉得很困惑,甚至有点委屈。
“人工繁育”不等于“免罪金牌”
很多当事人陷入这个误区,认为“只要是我自己养的、自己繁殖的,就不算犯罪”。这种理解,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并不完全准确。法律评价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核心看它是否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人工繁育,更多时候是一个可以争取从宽、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辩护理由,而不是一道绝对的“免罪符”。这就好比,你自己种了一棵受保护的珍稀树木,未经许可砍伐出售,同样可能涉嫌违法。关键在于,法律对“人工繁育”这一情节的宽容,是有特定前提的。
关键在哪?证明“技术成熟、已成规模”
那么,什么情况下,买卖运输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才有可能争取到不起诉或从宽处罚呢?这里就涉及一个非常关键的实务要点。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涉案动物需要属于“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的种群。具体到操作层面,当事人和律师需要着力去证明两点。第一,是动物本身的“身份”。比如,它是否被列入了国家公布的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像一些常见的鹦鹉品种、龟类,如果市场存量很大,主要作为宠物交易,且能证明是非野外来源,就具备了辩护的基础。第二,也是更重要的,是你如何证明“它是人工繁育的”。这不能光靠嘴说。办案机关和检察官需要看到扎实的证据链:你的繁育场所是否有合法资质?有没有完整的养殖记录、销售记录?动物身上有没有专业的溯源标识?这些证据,是推翻“来自野外”这一推定的有力武器。我曾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就是因为提供了连续几年的、详实的种鸟引进记录和每一窝雏鸟的脚环标识,成功证明了鸟的来源,为后续争取从宽处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除了动物,你自身的条件同样重要
即使证明了动物是“合规人工繁育”,也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追诉、如何量刑时,一定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这就到了需要审视当事人自身行为的阶段。你是初犯、偶犯吗?交易数量大不大,有没有形成批量的、以牟利为主要目的的商业模式?在案发后,有没有自首、立功、主动上缴、配合调查等情节?还有一个非常现实且有效的工作:能否积极补办相关的繁育许可证或专用标识?这些看似程序性的事情,恰恰是向办案机关表明你认错悔过、努力使行为合法化的态度。很多情节,是需要当事人和律师一起去主动“创造”和争取的,而不是被动等待。
说到底,这类案件的核心辩护思路,是双线并进:一条线,用证据夯实“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种群”这个客观基础;另一条线,用行动展现“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低”的个人情节。两条线拧成一股绳,才能最大程度地争取理想的结果。刑事案件有它的程序节奏,从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留给收集证据、沟通论证的时间并不宽裕。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的情况,感到不知所措,我建议可以先把手头能证明动物来源和繁育过程的材料梳理一下。很多时候,转机就藏在这些细节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