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主观明知与辩护策略

2026/03/26 11:06:15 查看13次 来源:叶斌律师

前几天整理一份案卷时,我注意到一个细节——一位当事人因为收购工地的旧钢材被刑拘,理由是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类案件在经济往来频繁的行业中并不少见。很多人并非蓄意违法,只是因为一时疏忽,卷入了刑事程序。当看到“涉盗物品”“出售”“获利”等字眼,就容易被贴上“明知”的标签。但在法律上,这个“明知”,其实大有文章。

一、“明知”不是随便猜的——关键在于行为当时的合理性

我接过不少类似案件。像这位当事人,是做废旧钢材生意的多年老手。有一次,他从别人手上收了几车锈迹斑斑的钢材,听对方说是工地淘汰下来的旧料,也确实看到表面老旧,就没再深究。为了赶去医院看望母亲,他匆忙完成了交易,赚了点辛苦钱。

后来才知道,那批钢材其实是盗窃来的。问题就出在这里——他到底“明不明知”?

司法实践中,“明知”不是事后推断出来的,而要看交易当时的情境是否异常。法院和检察机关会关注几个点:第一,价格有没有明显异常;第二,交易方式是否隐蔽;第三,货源的渠道是否合理;第四,当事人有没有回避核实的行为。

就这个案子来说,价格符合市场行情,交易公开、地点正常,也没有仓促隐蔽的痕迹。从这些因素看,“主观明知”的证据并不充分。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这类单纯买卖行为不能就此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很多当事人初次听说这一点时会松口气,其实我更希望他们能记住:判断“明知”靠的不是感觉,而是证据的链条。

二、金额不代表罪重,关键看情节和主观心理

接下来,家属往往最关心的是:“金额这么大,会不会判得很重?”

这类罪名在不同阶段的标准确实有调整。以前,只要涉案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就可能面临较重处罚。而如今,司法标准逐渐细化,要求达到更高的金额,或者存在多次收购等情节,才可能认定为较严重的形态。

所以,仅仅因为金额“数十万”,并不必然意味着刑期长。尤其当主观上缺乏“明知”的要素时,罪责就更轻,甚至可能无罪。我们在实际辩护中,也常据此进行方向性的判断。

另外,一些细节也能体现从轻情节,比如主动如实供述、配合调查,甚至可以构成自首。在我经手的案件中,当事人如果诚实说明情况,往往更容易取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说实话,这一点经常被忽视。很多家属一开始就慌乱地忙着“赔钱”“退货”,其实在尚未确定罪名、辩护方向的阶段,这样做反而会让案件变得被动。

三、焦虑可以理解,但先别“破财消灾”——策略比速度更重要

不少家属在办案初期会问:要不要先赔钱或退赃,好早点出来?

我一般都会让他们冷静下来。退赃、赔偿这些行为并非总是加分项,得看我们采取什么样的辩护思路。如果方向是做“无罪辩护”,在事实还未查清前提前退赃,容易被误解为承认犯罪收益。这样做,有时等于“自己打自己的脸”。

所以我常建议:先沟通清楚案件性质,再决定策略。律师会根据公安、检察阶段的证据情况,判断是否启动退赃、和解,或者坚持无罪辩护。

同时,如果当事人此前一直守法经营,也是一种重要的有利因素,说明事件的偶发性。这类情况在实际办案中,争取取保候审的成功率相对更高。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而是第一步就走错方向。从刑事拘留到决定是否逮捕,中间只有很短的一段时间。很多影响结果的判断,往往就在这个窗口里完成。如果你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不妨先把事情理一理,让专业律师了解案件细节,再确定应对方案。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我这儿,并不是为了“打官司”,而只是想弄明白目前到底到了哪一步、接下来该做什么。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把事情理清楚,就已经是迈出正确的一步。

从一个案子的起起落落,其实能看出法律的温度。真正决定结局的,不是当时的慌乱,而是后来每一个冷静的抉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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