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拿着聊天记录来问我:“叶律师,你看这句话,‘给我打一张什么’,我们打麻将时开玩笑也常说,怎么就成诈骗证据了?” 这话让我想到最近接触的一个案子。一位朋友的母亲,张女士,因为打麻将“出老千”涉嫌诈骗被逮捕了,警方手里的主要证据,就是类似这样的群聊记录和转账记录。
麻将桌上的玩笑,与刑法上的“共谋”是两码事
我们先得把日常娱乐和法律认定的“诈骗”分开来看。麻将桌上,牌友之间说“放个水”、“搞张牌”太常见了,很多时候就是一句玩笑,一种氛围。刑法上的诈骗共谋,要求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和具体的欺骗手段合意。聊天记录里一句模糊的“搞一张”,要证明它特指“用脚趾传牌作弊”,并且是每一次打牌前都有的固定套路,这个证明难度非常大。我们辩护时,首先就会质疑:这些聊天内容,能否排除是牌友间嬉笑打闹的合理可能?如果不能,它作为定罪证据的效力就很弱。
关键的缺口:如何证明“每一次”都作弊?
这个案子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即便聊天记录能证明他们曾商量过作弊,也无法自然推导出“每一次打牌都执行了作弊”。警方认为张女士他们打牌次数多、时间长,总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但这里有个必须厘清的辩护逻辑:诈骗金额的认定,必须建立在单次行为都构成诈骗的基础上。
我打个比方,他们打了一百次牌,哪怕有九十九次被证实作弊,只要有一次是正常娱乐,那么从这一次里赢的钱,就不能计入诈骗数额。而现在,除了当事人自己的言词证据和笼统的转账记录,几乎没有客观证据能锁定具体哪一局、通过什么方式、骗了具体多少钱。转账只能证明有钱财往来,无法证明往来款项的非法性。在这种情况下,指控“诈骗一年”的总额,证据链是断裂的,这给了辩护很大的空间。
“抓了又放”的变化,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家属还提到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张女士之前因为类似情况被警方叫去问过话,但都是一两个小时就回家了。唯独这次,走到了逮捕程序。这个变化,恰恰是许多家属容易忽略的辩护要点。刑事诉讼不是“狼来了”的故事,不会因为报警次数多了,证据不足就自动变成证据充足。
之前的“抓了又放”,很可能就是因为证据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那么,这次是什么出现了质变?是出现了新的、强有力的客观证据,还是其他原因?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必须探究这个转折点。如果只是因为某一次单独的报警,就追溯认定过去所有行为都是犯罪,这在程序上和证据上都面临严峻挑战。这并非是为不当行为开脱,而是在坚守“每一起犯罪都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底线。
我处理过不少类似在模糊地带游走的案件。这类案件的核心往往不在于当事人做了什么,而在于控方证据能证明他们做到了哪一步。刑事辩护的意义,有时候就是死死扣住“证据充分性”这个牛鼻子,把主观推测和客观事实区分开。这对司法公正是监督,对每一个公民而言,其实也是一种保护。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当家属面对以言词证据和转账记录为主的诈骗指控时,先别慌。冷静下来和律师一起梳理:聊天内容的具体语境是什么?资金往来的背景能否合理解释?指控的犯罪次数与金额,是否有扎实的、一一对应的证据支撑?把这些缺口找准,往往就能找到有效的辩护路径。刑事案件的结果,常常就藏在这些容易被忽略的证据细节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