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有人高空撒钱”?警方通报

2026/03/27 11:57:55 查看15次 来源: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3月26日,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今天,网传“一小区有人高空撒钱”情况,系公安机关在抓捕行动中犯罪嫌疑人仓皇抛撒赃款所致。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现场视频截图


3月26日14时20分,民警在九龙坡区二郎街道某小区33楼出租屋内,对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曾某(男,33岁)、喻某(男,32岁)实施抓捕。两名犯罪嫌疑人为销毁犯罪证据,将部分赃款从窗户处向外抛撒民警当场将两人抓获。在社区群众及物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将现场撒落的现金全部追回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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