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整理案卷时,我看到一份判决书,里面写着一句话:“本案被告人参与期间的全部涉案金额,均应计入其数额。”这句话看似平常,却决定了当事人刑期可能相差几年。我停顿了几秒,想到我们之前办的一起类似案件。
金额认定的误区:被“一锅端”的责任
那是一名从事技术工作的当事人,负责搭建诈骗网站的部分后台。整个诈骗集团涉案金额达数十万,而他只处理网站程序、不接触客户、不参与话术。可在一审中,法院仍将全部诈骗金额计入其个人犯罪数额。当事人家属听到判决结果时很诧异——“他连钱都没见过,怎么成了这么大的金额?”
在诈骗类案件中,这是一个很普遍的认定误区。法院往往按照“共犯从一”的逻辑,将整个期间的资金流都算入每个参与人名下。但事实上,《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强调“根据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确定责任”。简单地说,谁干了什么事,就为哪部分负责。技术支持只处理网站,不能被认定对APP诈骗部分同样负责。
我当时在辩护意见里反复强调,“应当区分行为与结果的关联性”,否则就可能让有限参与的人员承担与组织者同等的数额责任。这不合比例,也违背了“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司法原则。
还原事实的关键:厘清职能与因果
问题的核心其实不在“多少金额”,而在“与他有关的金额”。我常说,数额认定就像画一张账单,得先搞清楚哪些账是他签的。拿我们那位当事人来说,他的工作分两部分:一是网站维护,二是服务器调试。我们在分析取证材料时,发现他根本没接触APP制作的部分,也没有与业务组沟通推广内容的证据链。于是我们重点从“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入手——网站只是诈骗的技术工具,而他并未直接参与具体诈骗行为。
后来,我们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补充说明和证人证言,逐条分析哪些资金与网站端关联,哪些是APP行为导致的。经过多轮沟通,部分无关金额得以剔除。这一调整,不仅影响了量刑区间,也让案件回到了更合理的评判标准。
对家属与当事人的提醒:越早厘清越主动
这种金额认定的问题,往往在侦查阶段就埋下隐患。很多当事人初次接受讯问时,只回答自己“整体参与”,没说明清楚参与范围;等到起诉阶段再解释,就已经被认定成“共同实施”。所以我常建议,家属一旦发现案件涉及金额较大、但参与角色模糊的,应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从事实和证据层面厘清界限。这一步往往决定最终刑期的高低。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程序推进得很快。很多影响量刑的重要时间窗口,都在不经意间错过。第一次会见时,我通常会让当事人详细说明他“具体做了什么”“和谁对接”“钱从哪里流”,这些看似细碎的问题,往往就是打开案件的钥匙。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子复杂,而是事实混乱。如果当事人或家属对金额划分、责任界限不清楚,不妨先聊聊,把情况梳理清楚,再决定下一步方向。
说到底,诈骗罪的“金额认定”,不仅是数字问题,更是事实问题。辩护律师真正做的,就是让每一份责任回到它该有的边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