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女教师售卖不雅视频赚24万被判刑3年罚款25万

2026/03/28 11:14:18 查看50次 来源: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名正值芳华的95后女教师,本该在三尺讲台教书育人,却因贪念坠入犯罪深渊。近期,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1998年出生的徐某,原为湖南某职业中专教师,在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期间,通过微信售卖本人及他人不雅视频,非法获利24万余元,最终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这起案件背后,涉及哪些法律红线? 

为何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她以199元、299元的价格明码标价出售视频,九个月内非法获利24万余元,牟利意图明显。

客观上实施了制作与贩卖行为。她不仅将自己拍摄的裸体视频,还将其与他人的性爱视频进行出售。经鉴定,所售视频均属于淫秽物品。

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根据我国法律界定的“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物品。徐某出售的视频内容,显然在此范畴。

量刑依据何在?为何“情节严重”却判缓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秽物品,获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5万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25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徐某获利24万余元,已然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法院为何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关键原因在于以下几点法定从宽情节:

坦白: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退赃退赔: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24万余元,并预缴罚金25万元,体现悔罪态度。

立功: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但需注意,缓刑不等于“没事了”——三年内若违反缓刑监管规定或再犯罪,原判刑罚仍将执行;同时,25万元罚金必须缴纳,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手机、电脑等)均被没收。这一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行为本身严厉否定,但对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者给予从宽机会。

涉案“他人”视频,还涉及什么法律问题?

徐某出售的视频中,包含“与他人的性爱视频”。这不仅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的问题,还涉及对视频中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虽然本案未单独以“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侵犯隐私类罪名数罪并罚,但该情节在量刑时已被作为酌情从重因素考量。

此外,若视频中的“他人”未同意拍摄或传播,徐某还可能面临民事侵权诉讼,需承担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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