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的源头,往往藏在“撮合”关系中
前段时间,我在整理一宗贷款诈骗案件时注意到一个细节:涉案公司对外自称“助贷机构”,但在客户眼里,它就是“银行”。这种身份模糊,是很多企业风险的起点。
助贷公司通常处在银行与客户之间。上游是金融机构,下游是贷款申请人。企业的角色本应是“撮合”,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旦行为越界,例如承诺放款、代办审批、伪造流水,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参与骗取贷款。
我在杭州遇到不少类似的咨询。有的企业主认为:“审批权在银行,我们不过是中介。”但法律并不会仅根据一句“没有审批权”就免除责任。关键在于——公司是否介入了贷款材料的虚假环节、是否误导客户签约、是否收取与银行无关的“服务费”。
从刑法角度看,如果企业或员工主导伪造收入、隐瞒真实贷款用途,这时就可能落入《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贷款诈骗罪”的风险区间。这正是很多“助贷”模式企业容易忽略的地方。
客户的自主选择权,是界定责任的关键
贷款业务中,客户是否被允许说“不”,往往是判断行为性质的重要分水岭。
我接触过一家从事抵押贷款撮合的公司,他们的审批通过率并不高,大约每十个客户中只有一人能获得放款。但有意思的是,哪怕银行同意批贷,仍有不少客户因利息不满意选择拒绝。企业把这一过程全程保留了语音与书面记录。正因为客户有明确的自主选择权,这家企业最终避免了被错误定性为诈骗。
换句话说,真正容易出问题的,是那种未向客户说明贷款利息、服务费标准,甚至冒充银行签约的行为。客户的知情告知与选择自由,是企业合规的底线。
管理失控,是“非故意违法”的常见温床
很多企业主会问:“我的一线员工乱承诺,我要负责吗?”这个问题我处理过太多次。答案通常是——看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有效的内控制度。
如果企业没有培训、没有规章、没有惩戒,员工违规营销最终导致客户受骗,责任很难完全推开。而那些提前制定风险防控流程、定期审查合同文案、保存客户确认记录的企业,即便出现个别问题,也更容易通过“管理尽责”来证明自身并无主观故意。
说到底,审查制度、双人复核、客户签字确认,这些看似繁琐的管理动作,实质上是最好的“防火墙”。贷款类业务的合规,根源不在合同上的文字,而在过程控制上。
律师的提醒
对于目前还在从事助贷、消费金融撮合服务的企业来说,现在正是重新体检业务模式的关键时刻。
逐条梳理业务流程,明确哪一环节可能接近“代办”“伪造”风险区;
要求客户签署知情及自主选择声明,保存沟通记录;
对业务员开展合规培训,违规必有记录与处罚;
决不能参与或默许虚假材料的提供。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企业在风险尚未爆发时缺乏预警机制。如果现在对自身经营模式存疑,不妨把情况梳理一下,再与专业律师沟通,看看哪些环节最值得关注。
结语
我常说,企业的安全感不是来自“没出事”,而是来自随时可被验证的合规体系。面对如今严格的监管趋势,唯有主动自查、留痕合规,才能在大浪淘沙后站稳脚跟。
做好管理,留下证据,比任何公关手段都更能保护一家企业的安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