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开设赌场罪中,"违法所得"不是一笔糊涂账

2026/03/29 10:06:12 查看12次 来源:叶斌律师

在一份案件卷宗里,我注意到当事人提到了一句话:"我不否认违法所得,但也希望法庭能分清哪些钱属于代理所得,哪些是赌博赢来的。"这句话点到了很多涉及开设赌场罪案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违法所得的区分。

违法所得,不是"一锅端"的概念

在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往往直接决定了量刑的轻重。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自己参与了网络赌博或担任过所谓"代理",所有与此相关的资金都会被一并认定为违法所得。但实际上,这样的理解并不准确。

以我办过的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为例,当事人张先生不仅自己参与赌博,还曾帮平台拉新,获得一定比例的返佣。在侦查阶段,所有账户资金都被笼统认定为"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然而,仔细分析交易记录后,我们发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张先生自己赌博赢回的赌资,并非从他人投注中抽成的利润。

这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代理佣金属于经营性收益,确实构成开设赌场所得;但个人赌博赢得的钱,本质上是赌资流动中的一部分,不能简单等同于赌场利润。两者区分清楚,直接关系到最后的罚金幅度和刑期长短。

辩护关键:细化资金流,才能找到出路

很多辩护的疏漏,正出在"资金梳理"这一环节。当事人或家属往往急于表达态度,忽略了细节的力量。其实,在开设赌场类案件中,资金流向就是事实的地图。弄清楚每一笔钱的来源、去向、用途,往往才能在量刑上找到减轻空间。

我遇到的一个典型情形,是当事人使用多个"小号"进行投注或返现。若不做详细梳理,这些账户容易被看作一个整体,从而放大违法所得金额。我们团队通常会逐一核对账号流水,识别哪些属于系统返还的赌资、哪些是他人充值返佣,再配合相关聊天记录、交易截图,形成一套可证实的资金链分析。许多看似"铁证"的指控,经过细化后,金额就会出现实质性下调。

这类案件最怕的是"大而化之"。当辩护意见只停留在口头区分,而没有事实支撑,法庭自然难以采信。因此,律师的工作不仅是陈述观点,更是要用数据呈现事实。

量刑的关键,往往藏在这些"细枝末节"

有人会问:"这些钱反正都要退,区分还有意义吗?"有,而且意义不小。在司法量刑里,违法所得越大,认定的社会危害性也越重。换句话说,哪怕都是几万元,只要能证明其中相当一部分不是经营性收益,量刑档次就可能不同。

这种处理方式的逻辑,其实就是把责任还原到行为实质。作为辩护律师,我更希望法院看到的不是冷冰冰的数字,而是更接近真实的交易情况。很多案件里,我们正是通过精确还原这一层,成功争取到了缓刑或降低刑期的可能。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把关键的细节忽略过去。对于正在经历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或家属,如果案件涉及多账户、返佣或下注资金混杂的情况,不妨先和专业律师一起把账理清楚。这往往是决定结果的第一步。

说到底,所谓"违法所得",并不是一个模糊的口袋概念。它需要被还原、被计算、被证明。而律师要做的,就是帮当事人让事实回到事实的位置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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