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子女名下房产,父母持放弃声明仍败诉

2026/03/29 13:59:36 查看9次 来源:张立禄律师

签了放弃房产声明,为何法院仍判房子归子女?登记效力大于一切!

本文结合北京法院真实判例,讲解借名买房、放弃声明、不动产登记、继承纠纷四大关键问题,对处理家庭房产纠纷具有极强指导意义。

原告系父亲,主张登记在长女名下的房产,是夫妻出资、借名购买,且长女曾签署书面声明,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确认归母亲所有。母亲去世后,父亲诉至法院,要求按遗产分割房产。长女坚决否认,辩称房屋为个人购买、个人贷款、个人还贷、长期居住,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所谓声明,是在母亲扣押户口本、即将生产的特殊情况下签署,真实目的是保护婚前财产,并非真的把房子给母亲,属于虚假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

庭审中,双方争议极大。原告方以放弃声明、出资陈述、亲属聊天记录为依据,主张房屋实际为父母所有。被告律师紧紧围绕物权法定、登记公示、借名合意、出资证据、占有使用五大关键点抗辩:第一,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房产证是单独所有,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第二,双方没有书面借名买房协议,2010年购房时北京无限购政策,不存在借名必要性;第三,声明签署于结婚前一天,背景特殊,并非真实转让房屋所有权;第四,房屋由被告签订合同、支付首付、办理贷款、长期偿还、实际居住、缴纳全部费用;第五,原告无法提供完整银行流水证明父母全额出资。

法院最终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借名买房成立,放弃声明不足以推翻不动产登记,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房屋归登记权利人所有。

律师在本案中,以登记效力为核心,以证据规则为武器,成功推翻“放弃产权就必须过户”的误区,帮助当事人保住唯一住房,是家事与房产交叉领域的经典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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