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8万还13万!月息20%属于高利贷,法院判决返还近5万!
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十分普遍,但高利贷问题屡禁不止,许多借款人因急需资金周转,被迫接受出借人提出的高额利息,短期内还款金额远超法定上限,背负沉重经济负担。我国法律明确对高利贷行为予以否定,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已超额支付的款项,有权依法要求返还。本文结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真实判例,解读高利贷的法律认定标准及超额利息返还规则,为遭遇高利贷的当事人提供合法维权思路。
本案中,原告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经朋友介绍向被告李某二借款。2023年11月6日、11月14日,原告分两次向被告借款,共计80000元,借款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账交付。双方口头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0%,该利率标准远超法律规定的保护上限,属于典型的高利贷。借款后,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通过现金交付、微信转账、向被告指定第三方账户转账等多种方式,持续向被告偿还借款本息。
在短短数月内,原告针对60000元借款累计还款98000元,针对20000元借款累计还款33000元,两笔借款合计还款131000元,还款金额已远远超过本金及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利息。原告意识到自身支付的利息严重超标,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返还超额支付的款项,但被告均予以拒绝。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委托律师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超额支付的款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高利贷无效、超额利息应予返还的核心思路开展工作:首先,固定借贷关系及还款事实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现金取款记录等,证实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原告已足额还款且还款金额超标;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双方约定月利率20%,明显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最后,逐笔精准核算合法本息金额,扣减原告已支付款项,明确被告应返还的超额还款数额。
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自动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全部诉讼权利。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所述借贷事实、还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约定利率超出法定上限,原告超额支付的款项被告应予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超额支付款项49035.7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本案明确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规则,即便借款人已自愿支付高额利息,对于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仍有权依法追回。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完整构建证据体系,帮助借款人从高利贷的困境中挽回损失,有力维护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公平与秩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