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去世,拆迁款照样还债

2026/03/29 14:13:49 查看18次 来源:张立禄律师

人死债不消!债务人去世拆迁款被分,法院判继承人还钱20万!

在民间借贷及债务纠纷中,“人死债消”是很多人存在的错误认知,部分债务人的家属在债务人去世后,以债务人死亡为由拒绝偿还债务,甚至恶意转移、分割遗产,逃避债务履行,导致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无法实现。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务消灭,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所负债务。本文结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真实判例,破解“人死债消”误区,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有效路径。

本案中,原告程某曾于2018年向张某出借资金200000元,张某出具借条确认借款事实。因张某未按期还款,原告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仅回款5100元,因张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原告债权长期无法兑现。

2020年,张某所在村庄拆迁,张某作为被安置人,依法享有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屋面积,属于张某的合法遗产。2022年张某去世,其母亲赵某、儿子小张作为法定继承人,实际领取、分割了张某的全部拆迁利益,并实际使用张某的安置面积选购房屋。原告得知该情况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律师提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在继承张某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剩余欠款19976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庭审中,被告赵某辩称,拆迁房屋系其个人出资建设,拆迁利益与张某无关,且已与张某签订协议分割完毕,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被告小张辩称,其未继承张某遗产,自愿放弃继承,不应承担责任。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围绕三大核心要点展开代理:第一,调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安置人员名单、认购单等证据,证实张某系被安置人,享有拆迁补偿款及安置面积,该利益属于张某遗产;第二,证实二被告实际领取补偿款、使用安置面积购房,属于实际继承遗产的行为;第三,证实张某与赵某签订的分家协议,签订于张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案件终本之后,明知存在债务仍恶意处分遗产,该协议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二被告实际继承了张某的遗产,张某与赵某签订的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小张于继承张某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给付原告欠款19976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

本案彻底打破“人死债消”的错误观念,明确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必须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律师在本案中精准锁定遗产范围,驳斥恶意避债行为,为终本案件重启回款提供了经典路径,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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