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在外省某市处理了两起涉及贷款公司的案件,我有个挺深的感触:有些案子,不能只看当事人付了多少钱,关键得看他为什么付这笔钱。
高收费,不一定就是“骗”
很多这类纠纷里,当事人付给贷款中介的服务费往往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报案后,司法机关很容易首先关注这个比例。如果收费看起来“过高”,就可能先入为主地怀疑这里头有“骗”的成分。但办案不是做数学题,只看比例高低,结论很可能会出错。
金融借款本身就很复杂。有的贷款走银行,有的找个人;有的是信用贷,有的要抵押。一个急需用钱的朋友,可能自己跑银行只能贷到一笔钱,还要等一个较长的等待期。但通过专业的中介,他可能在短短几天内,从多家银行组合贷到一笔更大的资金,解了燃眉之急。这个时候,他付的服务费,买的是信息、渠道和时间效率。从民事角度看,这完全可以是一种自愿的、有价值的居间服务。如果仅因为收费高就推定是诈骗,那等于否定了所有市场中介服务的价值基础。
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没有“骗”
所以,罪与非罪的界限,从来不在于收费的数额,而在于取得这笔钱的方式。刑法上的诈骗罪,核心是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回到贷款服务费的场景,我们需要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问下去。
当事人支付这笔高额费用时,他到底是怎么想的?中介有没有隐瞒关键信息?比如,故意隐瞒了当事人自己完全符合银行低息贷款的条件,却谎称“只有通过我们才行”;或者虚构了所谓的“银行渠道费”、“行长打点费”。如果存在这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让当事人误以为这笔钱是不得不花的“成本”,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反之,如果中介明明白白告知“我可以帮你更快贷到更多款,但需要收取服务费”,当事人基于自身急迫需求和对效率的权衡后自愿支付,那这就更像一个市场交易行为。
我经手过一些案子,辩护的突破口恰恰就在于证明,当事人付款时心里是“明白”的。他买的不是“贷款资格”,而是“贷款效率和服务”。这个认识上的差别,往往就是罪与非罪的分水岭。
我们法律人的“补课”
说实话,办理这类涉及金融领域的案件,对我们律师也是一种挑战。我们精通法律程序与犯罪构成,但对银行信贷政策、民间借贷实务的细微操作,起初未必那么熟悉。这要求我们不能只坐在办公室里翻法条,必须走出去,向金融行业的朋友请教,理解他们行业的真实运作规则和行话。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准确判断,当事人口中的“服务费”究竟对应着什么性质的服务,他又是在何种认知状态下签的合同、转的账。
对于正在经历类似纠纷的当事人或家属来说,当下最需要的是理清头绪。别急着被“诈骗”两个字吓住,也别因为付了高额费用就觉得自己一定理亏。冷静下来,把当时所有的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整理好。重点回想并记录下每一个关键沟通的细节:对方当时是怎么承诺的?有没有说过“不通过他们就贷不到”之类的话?你付钱时,最看重的究竟是哪一点?
把这些情况摊开来看,往往就能看清事情的本质。刑事案件最怕在慌乱中走错方向。如果你还不确定自己遇到的情况到底属于哪种性质,不妨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从法律和实务经验的角度做个分析,弄清楚当前最应该抓住的重点是什么。
每一起经济纠纷背后,都是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焦急与期盼。准确定性,不仅关乎法律条文是否正确适用,更关乎每一个当事人是否能得到真正公允的对待。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