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种拆迁行为直接违法,一律严查

2026/03/31 21:29:48 查看18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拆迁中,不少征收方为赶进度,无视法律底线,用各种违法手段逼迫搬迁。作为征拆律师,必须明确:法律对拆迁程序、补偿、执行都有严格规定,以下五种行为直接违法,被征收人遇到可坚决拒绝、举报维权,征收方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先拆后补、未补先占,直接违反法定程序

   先补偿、后搬迁,是拆迁的铁律,任何征收方都不能突破。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社保费用未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前,不得批准用地、实施拆除。

   实务中,征收方常以“先拆再补、拆完就给钱” 为由,诱导被征收人先搬迁、先拆房,后续却拖延补偿、压低标准,甚至拒不支付。这种先拆后补、未补先占的行为,属于程序严重违法,直接剥夺被征收人的补偿保障权。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若房屋已被违法拆除,可起诉确认强拆违法,要求按法定标准赔偿,包括房屋价值、屋内物品、搬迁安置等全部损失。

   二、暴力逼迁、断水断电堵路,法律明令禁止

   任何形式的暴力、胁迫逼迁,都是法律严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土地管理法》也严禁以暴力手段逼迫农民交出土地。

   实务中,常见违法逼迁手段包括:上门辱骂、推搡、打砸财物;雇佣人员恐吓威胁;擅自断水断电、封堵出行道路;夜间骚扰、破坏房屋设施等。这些行为不仅侵犯被征收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还可能构成治安违法甚至刑事犯罪。被征收人遇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警留存记录,同时拍摄视频、录音固定证据,后续可起诉确认逼迁行为违法,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无审批、无公告,擅自征收拆迁,行为无效

   合法征收的前提,是具备完整审批手续并依法公告,无审批、无公告的征收,自始无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需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集体土地征收,需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发布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实务中,不少征收方未取得征地批复、征收决定,仅以“项目需要”“规划调整” 为由,擅自启动拆迁、逼迫签字,甚至直接拆除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无权或越权批准征收的,批准文件无效;未依法公告的征收程序,属于重大程序违法。被征收人可拒绝配合,起诉确认征收行为无效,要求恢复原状或按合法标准补偿。

   四、未经司法裁定,擅自强制拆除,违法强拆

   合法强拆只有一种:司法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不搬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后才能实施强拆;集体土地征收中,拒不交出土地的,也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收方无直接强拆权。

   实务中,征收方常未经法院裁定,直接组织人员强拆房屋,或在夜间、法定节假日突袭强拆,这种行为属于典型违法强拆。最高法明确,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需承担全面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不低于合法征收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强拆,应立即报警、拍摄现场视频,后续起诉确认强拆违法,申请国家赔偿。

   五、截留、挪用、拖欠补偿款,涉嫌违法犯罪

   征收补偿款必须专款专用、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拖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明确,贪污、挪用、截留征收补偿费用的,需追回款项、退还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中,部分村委会、征收实施单位存在截留集体土地补偿款、拖欠个人补偿款、挪用补偿资金等问题,导致被征收人迟迟拿不到补偿。这种行为不仅侵犯被征收人的财产权,还可能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征收人可向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公开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追回被截留款项,同时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补偿及利息。

   遇到上述五种违法拆迁行为,不要妥协,按以下步骤维权:首先,立即固定证据,包括征收文件、逼迁录音录像、强拆现场视频、报警记录、补偿协议等,证据是维权的核心;其次,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针对违法征收、强拆、逼迁等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违法、撤销违法文件;最后,主张赔偿或合理补偿,通过诉讼要求征收方承担违法责任,支付足额补偿或国家赔偿,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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