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子女抚养的法律后果之一:(实质是亲权变更)
笔者作为长期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结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实务难点、典型案例及具体解决方案,撰写此系列文章,旨在帮助大家清晰理解离婚对子女抚养的法律后果,高效应对案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本文为系列第一篇,重点围绕实质问题展开,结合法律条文与实务经验,为大家提供明确指引。
离婚后对子女抚养的实质是亲权变更。
1.离婚的直接法律后果,还有父母亲权的变更。而不是亲权消灭。《民法典》第1084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一规定完整体现了上述规则的实质内容。
2.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亲权。离婚后,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会消灭,亲权也不会消灭,但亲权的内容会发生部分变更,也就是直接抚养人由原来的双方变成单方,监护人也由原来的双方变更成单方。
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权,并不因离婚而改变,仍然是由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只是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亲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只能由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者母行使,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法直接行使亲权。因此,离婚后,并不是消灭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关系,只是亲权发生了变更。
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权,并不因离婚而改变,仍然是由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只是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亲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只能由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者母行使,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法直接行使亲权。因此,离婚后,并不是消灭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关系,只是亲权发生了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