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因情感纠纷引发的互殴,如何争取不起诉

2026/04/01 14:33:32 查看22次 来源:叶斌律师

在直播间里,我经常遇到一类咨询。当事人会说,叶律师,我和对象因为感情问题吵起来了,后来动了手,现在对方报警,我被刑拘了。这类案子,乍一看是“家务事”,但一旦进入刑事程序,性质就变了。很多当事人直到被关进去,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情感纠纷中的互殴,为何会构成刑事犯罪?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情侣、夫妻之间打架,是“内部矛盾”,警察来了调解一下就算了。但法律不是这么看的。只要一方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如果验伤达到了轻微伤的标准,就可能立为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像原文中这位朋友,因为发现暧昧信息发生争执,双方互有殴打行为,一旦女方的伤情鉴定构成轻微伤,男方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这跟你是不是“一家人”,有没有感情基础,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评价的是行为本身。很多当事人被刑拘时都懵了,觉得“我们只是吵架啊”,但笔录上白纸黑字写的是“殴打”。

“对方想撤案”,事情就结束了吗?

这是家属和当事人最容易产生的第二个误解。经常有家属急匆匆地告诉我,叶律师,对方联系我们了,说后悔了,愿意去派出所撤案,我们是不是就没事了?事情没那么简单。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进入了国家公诉程序,不是被害人个人说撤就能撤的。公安机关立案后,案件就像一辆启动的火车,它的走向由证据和法律决定,被害人态度的转变,只是一个重要的从宽情节,而不是“开关”。原文中,女方后来通过电话表示“当时只是情绪激动”、“不想这样”,这些沟通如果能形成证据,比如录音,对证明案件起因是情感纠纷、伤害行为事出有因非常有价值,但并不能直接导致案件撤销。检察院在审查时,会综合全案证据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有必要起诉。

这类案件争取好结果的关键在哪里?

从我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看,核心在于两点:一是全力证明“事出有因”,二是积极争取被害人谅解。所谓“事出有因”,就是要用证据把整个冲突的脉络还原出来——为什么吵?谁先动手?伤害行为是持续的泄愤,还是冲突中的瞬间反击?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甚至目击证人的证言,都能帮助办案机关理解这不是无缘无故的暴力,而是感情破裂过程中的失控。原文中提到的能够证明因暧昧信息引发争执的聊天记录,就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其次,取得被害人谅解至关重要。虽然不能直接撤案,但一份真诚的、有赔偿基础的谅解书,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判处缓刑时,几乎必须考量的因素。这需要沟通,更需要方法,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避免因沟通不当产生新的风险。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把“感情纠纷”简单理解成“没事”,从而错过了取证和沟通的最佳时机。从刑拘到审查起诉,每一步都有时间窗口。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感到迷茫,可以先告诉我具体情况,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紧迫的一步应该做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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